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2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一)行政处罚
2020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厚刚等16名责任人员)》([2020]29号)。行政处罚主要内容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披露的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年终盘点公告》、《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厚刚、梁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孙福君、勾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邹建、王涛、罗伟新、赵志年、陈树文、吴晓巍、陈本洲、丛锦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于成家、赵颖、石敬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二)监管措施
2020年6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1份;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1份及监管函1份,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吴厚刚、梁峻、勾荣、孙福君)》([2020]9
号)
因上述违规事实,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对时任獐子岛公司董事长吴厚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事、常务副总裁梁峻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财务总监勾荣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孙福君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因上述违规事实,2021年1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梁峻、时任财务总监勾荣、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孙福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邹建、王涛、罗伟新、时任董事赵志年、独立董事陈本洲、时任独立董事丛锦秀、陈树文、吴晓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梁峻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勾荣、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孙福君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三)整改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相关处罚通知后高度重视,在市县镇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以解决当务之急、明晰生存之痛、抓住发展之机为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扬党员的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确保管理层及员工队伍稳定、生产经营稳定、客户稳定、市场稳定。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处罚当事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主要解决措施如下:
1、主要处罚人员辞职或岗位调整
公司于2019年11月及2020年6月同意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孙福君先生及时任董事长、总裁吴厚刚先生辞职申请。公司于2019年11月同意时任公司
董事、常务副总裁梁峻先生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常务副总裁职务,任高级工程师兼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总监;同意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勾荣女士的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任海外贸易业务执行总裁。
2、加强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
公司一方面瘦身减负,控制风险,通过处置与主业关联度低、盈利能力差、管理难度高的低效资产项目,增加现金回流,保证公司财务安全;一方面降本挖潜,努力提高运营效率,改善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强化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主要表现为:
一是,在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强调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强化审计监察职能,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全过程审计的时效性、指导性、约束性和震慑性。严格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推进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整改、阻碍审计整改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二是,持续推进组织机构改革,聚焦减层级、减数量,实行“岗位、人头”双控,大力推进子公司及孙公司“合并同类项”, 处置低效闲置资产,构建扁平高效的企业管理模式,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和岗位并加以调整。加强和完善员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岗位考核和淘汰机制。
三是,在业务风险控制方面,大幅缩减确权海域面积,最大程度降低深海养殖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降低养殖成本;聚焦参贝螺鲍等优质海洋牧场大品类产品存量增长,增强海参核心单品资源量的可持续性。全员敬畏制度,尊重流程,强化问责,强化整改,构建形成“事前有标准、事中有执行、事后有评价、持续有改进”的内控监管体系。
四是,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努力在生物育种、海洋环境监测、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水产品绿色加工等多项关键技术方向取得突破,助力养殖与加工业务提质升级。严控成本费用,加大低效资产处置力度,回笼资金减轻负债,保障了公司主责主业正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同时,积极偿还各债权行贷款。公司积极开源节流、瘦身减负,三费成本大幅降低。
3、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
公司要求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进一步强化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受到证券监管机关处罚,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更加促使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通过不断强化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水平;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通过优化国资监管体制,加强风险防控,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一)董事收到监管措施
2024年3月,公司董事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姜云全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56号),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姜云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2号)
因公司董事姜云全配偶许宁于2024年1月31日至3月7日间买入公司股票37,500股,累计交易金额113,871元;并于2024年3月7日至8日卖出公司股票37,500股,累计交易金额124,225元。前述买入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公司董事姜云全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的规定。
(二)整改情况说明
公司获悉短线交易事件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公司董事姜云全先生及其配偶许宁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针对本短线交易事项,公司的处
理情况及解决措施如下:
(1)经与公司董事姜云全先生确认后了解,其事前对该短线交易事项并不知情,交易前未告知其亲属公司的经营情况等信息。本次短线交易系因许宁女士未能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买卖股票行为为其本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做出的自主交易决定,不存在因获悉公司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规避的故意。
姜云全先生及许宁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充分认识到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姜云全先生对于此次配偶短线交易行为未能及时尽到对亲属的督导义务深表歉意,并汲取深刻教训,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许宁女士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姜云全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亲属证券账户的管理,切实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人员的义务,承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的一贯要求,时刻保持规范意识,禁止触碰监管红线,杜绝再犯此类错误。
(2)知悉上述短线交易事件后,公司核查了许宁女士自2024年1月31日至3月8日间买卖股票的交易记录,并将短线交易所获收益10,354元收归公司所有。
(3)公司核查了许宁女士个人证券账户由开户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的股票交易对账单,确认其除本次短线交易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
(4)公司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并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加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5)2024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