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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前后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修订前修订后
(十四)审议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3条标准之一的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十四)审议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3条标准之一的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除外)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 (十六)除深交所另有规定外,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 5.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
修订前修订后
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将前款第(十六)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列明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三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
第四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第四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
修订前修订后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第四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变更公司形式、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修订前修订后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三)项、第(九)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一条 …… 当选董事、监事所需要的最低有效投票权数应达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如果在股东大会上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不足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或出现多位候选人得票相同但只能一人当选董事、监事的情况,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直到选出全部应选董事、监事为止。再次投票时,参与投票的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所缺人数。 ……第六十一条 …… 当选董事、监事所需要的最低有效投票权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百分之五十。如果在股东大会上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不足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或出现多位候选人得票相同但只能一人当选董事、监事的情况,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直到选出全部应选董事、监事为止。再次投票时,参与投票的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所缺人数。 ……
第六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第六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
修订前修订后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修订后内容为新增条款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以中文书写,不实行多语言版本。第七十五条 本规则以中文书写,不实行多语言版本。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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