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瑞泰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5年4月8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以通讯表决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刘登林先生。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数的 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4、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能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现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确认公司向其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7、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资产减

值准备核销的议案》。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