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以朋)本人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尽职履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以朋,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自2013年就读于长江商学院并于2015年获得EMBA学位,现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WHO疾病分类家族中国部主任。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
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 ||||||
董事姓名 | 召开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现场/通讯)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以朋 | 11 | 11 | 0 | 0 | 否 | 1 |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会前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参会过程中,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董事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本能按照实施细则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有效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决策的正确性。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亲自参加了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相关建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董监高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发放标准进行了审查,同时审核了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真实、准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补选的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议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补流、子公司出售股权等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及时关注年度业绩说明会、互动平台中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公司能够及时准确的为本人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并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改进落实。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主要根据其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来确定,符合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第八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独立董事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未发现候选人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王以朋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长勇)
本人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尽职履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潘长勇,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研究员。自1991年就读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长期从事信息领域的科研教学工作,是中国电子学会会士,IET Fellow,先后获得多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 ||||||
董事姓名 | 召开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现场/通讯)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潘长勇 | 15 | 15 | 0 | 0 | 否 | 2 |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会前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参会过程中,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董事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本能按照实施细则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有效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决策的正确性。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亲自参加了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相关建议。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7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审议了公司全年、半年度及季度的财务报告及相关内容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内部审计报告及工作计划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相关内容等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董监高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发放标准进行了审查,同时审核了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真实、准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议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补流、子公司出售股权等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每季度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的汇报,以及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等重大事项核查工作的汇报,深入探讨相关议题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挑战。围绕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内容,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并积极与年审机构、财务部、内部审计部、证券部沟通,了解年度审计中的重要财务议题、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审计进展情况和问题,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认真审阅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并通过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和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互动平台中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时常交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提出建议,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公司能够及时准确的为本人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并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改进落实。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主要根据其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来确定,符合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潘长勇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土盛)
本人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尽职履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土盛,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香港中文大学研究助理、康奈尔大学公派访问学者。2013年至今担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管理会计系主任。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 ||||||
董事姓名 | 召开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现场/通讯)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肖土盛 | 15 | 15 | 0 | 0 | 否 | 1 |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会前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参会过程中,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董事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本能按照实施细则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有效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决策的正确性。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亲自参加了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相关建议。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7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审议了公司全年、半年度及季度的财务报告及相关内容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内部审计报告及工作计划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相关内容等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补选的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董监高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发放标准进行了审查,同时审核了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真实、准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议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补流、子公司出售股权等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每季度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的汇报,以及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等重大事项核查工作的汇报,深入探讨相关议题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挑战。围绕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内容,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并积极与年审机构、财务部、内部审计部、证券部沟通,了解年度审计中的重要财务议题、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审计
进展情况和问题,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及时关注年度业绩说明会、互动平台中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时常交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提出建议,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公司能够及时准确的为本人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并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改进落实。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主要根据其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来确定,符合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第八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独立董事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未发现候选人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肖土盛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玉顺)
本人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尽职履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二、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玉顺,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90年至今在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工作,现任清华大学自动化系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CIMS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网络化制造实验室主任。202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董事姓名 | 召开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现场/通讯)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范玉顺 | 4 | 4 | 0 | 0 | 否 |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会前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参会过程中,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董事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工作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财务和内控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同时关注互动平台中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时常交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公司能够及时准确的为本人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并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改进落实。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范玉顺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