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经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连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亓峰,中国国籍,1971年生,计算机应用硕士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还担任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中国通信学会监事,ITU-T一致性评估指导委员会技术专家,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通信学会区块链专委会委员,北京通明湖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中心主任。
本人已向公司出具《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情况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其他均投赞成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 ||||||
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 | |
亓峰 | 9 | 2 | 7 | 0 | 0 | 5 | 2 | 3 |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亓峰 | 3 | 5 | 3 |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参加了“我是股东,投资者走进远光软件”等2场投资者交流活动,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5.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9个工作日,工作方式包括现场、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会议,现场调研,参加公司举办的投资者交流活动等。本人积极履行独董职责,认真审阅议案,利用会议及现场调研与公司董事长、总裁和其他高管沟通,了解公司软件研发、测试、市场拓展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通过合理的工作方式和有效的沟通了解,本人认为公司整体经营稳健,发展思路清晰,内控制度完整、有效。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2024年,本人自觉学习监管相关规定,参加了深交所举
办的“深交所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
6.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全力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工作,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提供了有效履职的支撑。
(1)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文件及信息。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必要时专人沟通汇报。公司按月整理并发送《董事会简报》,独立董事据此可及时了解监管最新动态、资本市场情况及公司投关讯息等。
(2)公司不定期组织参与、开展培训,协助独立董事持续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专业律师到公司进行专题培训。
(3)公司组织现场调研,促进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前往珠海、北京办公地点现场调研,全面了解公司各地业务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国家电网推进省管产业单位并账并表重点工作,将国网省管产业单位纳入国网系统内单位,原来不属于公司关联方的国网省管产业单位成为公司关联方,同时因公司部分项目全面投入开展,导致公司与以上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特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金融业
务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年末客户回款较为集中导致公司账户资金量较大,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2日,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的日存款余额超出《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约定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最高为2023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6.28亿元。2024年1月3日,公司已将部分资金从中电财账户转出,确保每日存款余额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与中电财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电财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非融资性保函、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金融服务。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因国家电网推进省管产业单位并账并表重点工作,将国网省管产业单位纳入国网系统内单位,原来不属于公司关联方的国网省管产业单位成为公司关联方,导致公司与以上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可能超过预计金额,因此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除国网数科及其下属单位外)、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预计,预计2025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10,400万元。
本人认为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认为《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简称“致同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致同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时,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石瑞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秦秀芬女士为公司总裁,提名任晓霞女士、秦秀芬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报酬的议案》,2024年公司董事报酬标准确定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报酬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2023年度董事从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实际情况相符,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议案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董事均需回避表决,因此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标准确定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实际情况相符,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10万元/年(含税)调整为12万元/年(含税),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本人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亓峰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