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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宏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26,830,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34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9,650,8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9 %。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5人,代表股份536,480,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14 %。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92人,代表股份15,215,8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3 %。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6,358,931股,反对111,00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93,836股,反对111,00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982%。

2、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6,358,931股,反对111,00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93,836股,反对111,00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982%。

3、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6,358,931股,反对111,00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93,836股,反对111,00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982%。

4、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132,191.64万元,减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10,900.33万元,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8,175.15万元。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536,358,931股,反对111,00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93,836股,反对111,00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982%。

5、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决定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17亿元,总额不超过22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36,338,555股,反对130,976股,弃权1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73,460股,反对130,976股,弃权1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643%。

6、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358,431股,反对111,000股,弃权11,500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93,336股,反对111,000股,弃权11,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949%。

7、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237,392股,反对142,900股,弃权11,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61,436股,反对142,900股,弃权11,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9853%。

8、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326,131股,反对142,900股,弃权11,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61,036股,反对142,900股,弃权11,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98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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