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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安徽特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强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修订<宏润建设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由于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颁布的《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4〕9号)第十三条中,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调整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因此须修订《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本次修订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是基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的变更,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本次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期至 2026年4月18日。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

202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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