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6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震敏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1)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名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当前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为公司积极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促进公司产业升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