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4月18日届满。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实施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延期至《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后取消,在此之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监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公司本次监事会延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