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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6日
云南旅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超过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年限10年,需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通过选聘程序,拟聘请大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结合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年10月9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召开2023年度审计结果沟通交流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情况及审计结论——拟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

(二)2024年8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与拟任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磋商沟通,重点围绕大信的治理架构、领导团队及专业素养、职业道德规范、行业知识储备及专业技术能力、项目执行质量等核心要素展开讨论与评估。经充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双方就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与现任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交接方案、沟通协调机制等具体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2024年9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开会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及现场负责人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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