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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5-039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5,375,578股股份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4.451361元=724,108,350.13元÷1,626,712,074股×10,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51361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持有24,702,278股份后的1,602,009,796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2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724,108,427.79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截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实施、回购

股份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进行了回购股份673,300股。因此,回购专户持股数由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的24,702,278股增加至25,375,578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了变化,根据上述调整原则将方案调整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6,712,074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25,375,578股后的1,601,336,496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4.52190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724,108,350.13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375,578股后的1,601,336,4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4.5219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6971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43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219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0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8*****762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08*****934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408*****002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不参与本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即

0.4521900元/股=724,108,350.13元÷1,601,336,496股。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451361元/股=724,108,350.13元÷1,626,712,074股。综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5136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咨询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233号东磁大厦咨询联系人:徐 倩咨询电话:0579-86551999传真电话:0579-8655532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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