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3、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监事签署:
厉国平(签字):
葛向全(签字):
闫宏光(签字):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