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4月29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8人,代表股份88,220,7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1,703,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1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3人,代表股份6,517,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5人,代表股份6,527,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3人,代表股份6,517,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8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股东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61,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弃权1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8,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89%;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1%;弃权1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60,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弃权1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20%;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1%;弃权1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8%。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1,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9%;反对2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5%;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8,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93%;反对2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7%;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1,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4%;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4%;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17%;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2%;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2%。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797,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6%;反对2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9%;弃权1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15%;反对2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5%;弃权1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5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0%;反对2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4%;弃权1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5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41%;反对2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48%;弃权1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908,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9%;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弃权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5,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43%;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5%;弃权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11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03%;反对2,00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7%;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1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039%;反对2,00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78%;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4,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674%;反对2,052,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75%;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4,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674%;反对2,052,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75%;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1%。
关联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邱建民、杨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义锦、夏晓露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