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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6,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9.19%,占公司总股本的4.30%。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

3.本次司法拍卖不涉及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26,000,000股于2025年4月21日10时至2025年4月22日10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二次司法拍卖,根据该平台公布的拍卖结果,得胜公司二次司法拍卖的26,000,000股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进展公告》(2025-021)。

近日,公司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将对上述流拍股份26,000,000股进行司法变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变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司法变卖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原因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000,00039.19%4.30%司法变卖

(二)变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得胜公司名下持有的公司26,000,000股的股票(将分批次进行变卖,每批次为3,250,000股)。得胜公司所持有的此部分股份已被司法冻结,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3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2022-058)、(2023-016)。每批次变卖价:16,588,000.00元,变卖预缴款:16,588,000.00元,保证金:3,000,000.00元,增价幅度:80,000.00元及其倍数。

2.拍卖机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3.拍卖时间:2025年6月1日10时至2025年7月31日10时(延时除外)。

本次拍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4.拍卖方式:(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5.拍卖流程:(1)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16,588,000.00元作为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2)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竞得者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将余款(变卖成交价扣除变卖预缴款后的余款)一次性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除上述将被司法变卖股份情形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10时至2024年7月16日10时司法拍卖的5,000,000股,其中500,0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4,500,000股于2024年11月6日10时至2024年11月7日10时被二次司法拍卖,其中4,392,8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107,200股于2025年1月4日10时至2025年1月5日10时被二次司法拍卖,该部分股份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得胜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民先生于2024年8月29日10时至2024年8月30日10时二次司法拍卖的合计20,718,999股,其中4,150,0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16,568,999股被司法划转至债权人;得胜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司法拍卖的11,409,7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得胜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10时至2025年4月30日10时被司法拍卖18,600,000股,因无人出价已流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并已完成相应过户手续的股份为37,128,699股(含司法划转至债权人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4%。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6,344,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544,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如本次司法变卖最终竞价成功且完成过户,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将进一步下降至40,344,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下降为66,544,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得胜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变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如受让方在限售期限内违规减持,公司保留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变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变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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