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中证天通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一)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事项,得润电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建民先生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立案。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之日,得润电子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会计师认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及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2024年度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
的潜在风险。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董事会对强调事项的补充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涉及强调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