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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任期满离任的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任期内离职的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以及现任独立董事张俊良先生、肖继辉女士和郑结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张俊良先生、肖继辉女士、郑结斌先生、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刘书锦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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