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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规定的分配政策。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06)刊登于2025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等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07)刊登于2025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分配方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5-005)刊登于2025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5GZAA2B0056】,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988,555.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024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2,788,618.08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00元,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471,087,614.95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157,972,904.5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57,972,904.53元。

3、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的相关规定,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482,115,45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920,205股后的股本472,195,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共计应派发现金股利33,053,667.2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124,919,237.2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4、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33,053,667.29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47,501,793.22元(含手续费);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0,555,460.5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2.08%。

(二)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果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本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3,053,667.2933,264,137.4833,748,081.64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0,988,555.5330,331,414.1486,420,084.8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471,087,614.9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157,972,904.5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00,065,886.4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59,246,684.8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00,065,886.41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33,053,667.29元(含税),2022-2024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金额为100,065,886.41元,占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68.9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8,124.94万元、17,319.16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51%、2.57%,均低于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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