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1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保障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玉溪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同意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详见2025年3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年3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玉溪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授信人”)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CEB-KM-1-09-99-2025-005)。该协议项下授信人向玉溪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RMB 10,000,000.00),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从2025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止。天然气公司同日与授信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CEB-KM-1-09-99-2025-005),天然气公司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玉溪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MA6K7NTL3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珊瑚社区珊瑚路84号主办公楼第6至7层法定代表人:李昊阳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玉溪公司100%的股权。玉溪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玉溪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经审计) |
总资产 | 116,036.89 | 104,090.18 |
负债总额 | 98,454.13 | 84,978.85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17,582.76 | 19,111.33 |
营业收入 | 23,706.20 | 16,865.26 |
利润总额 | -1,568.04 | -2,154.97 |
净利润 | -1,585.30 | -2,177.49 |
四、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
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4.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0,463.8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67%;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CEB-KM-1-09-99-2025-005);
2.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CEB-KM-1-09-99-2025-005)。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