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5-046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1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邮储银行申请10,238.30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缓解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公司”)的还款压力,同意玉溪公司以玉溪应急气源储备中心一期项目设备抵押,向邮储银行申请10,238.30万元项目贷款,用于置换该项目存量贷款,并同意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邮储银行申请10,238.30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详见2025年3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年3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玉溪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5〕邮银玉GS002,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2,382,957.61元;借款期限为15年,自2025年3月30日至2040年3月29日。同日,天然气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邮银玉GS002-1),天然气公司为玉溪公司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玉溪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MA6K7NTL3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珊瑚社区珊瑚路84号主办公楼第6至7层法定代表人:李昊阳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玉溪公司100%的股权。玉溪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玉溪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经审计) |
总资产 | 116,036.89 | 104,090.18 |
负债总额 | 98,454.13 | 84,978.85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17,582.76 | 19,111.33 |
营业收入 | 23,706.20 | 16,865.26 |
利润总额 | -1,568.04 | -2,154.97 |
净利润 | -1,585.30 | -2,177.49 |
四、本次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
1.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2,382,957.61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贰佰参拾捌万贰仟玖佰伍拾柒元陆角壹分),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借款期限为15年(或180个月),自2025年3月30日至2040年3月29日。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若债务展期,其展期协议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
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0,463.8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67%;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5〕邮银玉GS002);
2.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邮银玉GS002-1)。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