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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5-04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下午2:30至3: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满富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4,332,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2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5,706,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26,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9%。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26,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26,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1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180,773,30599.8136%302,1000.1668%35,5000.01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8,289,22096.0866%302,1003.5019%35,5000.4115%

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300,572,379股)、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02,649,23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注: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下同。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1,000万元流

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683,682,21499.9050%546,0000.0798%104,3003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7,976,52092.4619%546,0006.3291%104,3001.2090%

注3: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邮储银行申请10,238.30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683,701,01499.9077%527,7000.0771%103,8004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7,995,32092.6798%527,7006.1170%103,8001.2032%

注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杨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见2025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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