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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并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与重要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与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与重要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与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河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宁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宁云能投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弥勒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泸西县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曲靖云能通泉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筹融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品牌营销与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信息与沟通、信息披露和内部监督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已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议事规则、“四单一表”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清晰界定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主体的权责边界,确保了各机构行权依据充分、权责对等、依法行

权,决策程序清晰规范、顺畅高效,健全监督机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和6次临时股东会,完成了33项股东会议案的审议,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议研究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建立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运行构建了良好的内部环境。报告期内,召开2次董事会定期会议和10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完成了74项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高效。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向股东会负责。报告期内,召开2次监事会定期会议、10次监事会临时会议,完成了43项监事会议案的审议,并根据监督工作所需不定期对相关单位、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切实落实监督责任。

(2)内设职能机构

公司内设职能机构的职能、权责设计科学合理,运行顺畅,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且相互协调,

不存在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的情况。

(3)子公司管理

为实现战略目标,公司投资设立了不同类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实际建立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和《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规范子公司运作,确保其业务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向,并通过明确经营目标、经营业绩监控和考核等机制,保证经营目标得以实现,促进了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升;强化投资后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参谋,承担研究公司战略规划方案、监控战略规划的落实、考核和评价战略规划执行结果等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管理制度》对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开展了战略实施情况复盘分析,进一步细化战略目标执行保障落实;收集行业资讯和可比公司信息,开展战略对比分析及专题研究,为战略优化及执行落地提供参考。

3.人力资源

2024年,结合管理所需修订了《招聘和员工配置管理办法》《本部绩效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办法》《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等多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了人力资源政策落

实到位。公司建立了保障实现战略目标且契合管理实际的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并制定了人力资源总体规划。

报告期内,聚焦“十四五”战略发展愿景与功能定位,全面梳理盘点公司才队伍与人力资源现状,对标制定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围绕组织变革与发展、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战略服务型人力资源管控变革等综合要素,强化谋篇布局、开拓人才视野、深挖人才强效、构建成才生态。对盐板块生产端进行“大部制、大车间、大班组”改革,将昆明盐矿、一平浪盐矿、乔后盐矿原有的20余个部室压缩为“五中心、四部室(含托管两矿)”,构建生产集控、智能智造基础,着力提升人均效能。

2024年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88人取得技师资格、32人取得高级工资格、1人成为“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

4.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污染治理减排、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公司按照法定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相应管控机制,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报告期内,未发生交通、火灾、电力、设备事故,未发生非计划停车、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及公共卫生事件,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平稳有序,实现了“零事故、零死亡、零伤害、零污染”目标。通过常态化应急演练、技能竞赛及警示

教育,持续提升全员安全素养和危机响应能力。

报告期内,昆明盐矿荣获云南省化工行业2024年度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称号;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获得“生态井矿盐”产品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践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曼见村送出爱心捐款。

5.企业文化

公司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服务云南省重大发展战略、助力“绿色能源牌”和“绿色食品牌”建设为企业使命,以云南绿色能源领军企业、绿色食品骨干企业、区域内有竞争力的新能源综合运营商为愿景定位。在秉承集团企业文化基础上将公司企业文化与子公司企业文化融合贯通,通过公众网络、信息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渠道,利用丰富的宣贯载体,不断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全年围绕电力保供、社会责任、重大项目建设进展、开门红等多方面的专题报道8篇,党建、消防、新能源发展等方面综合报道5篇,开辟“星耀能投”“安全生产月”“党纪学习教育”“保密宣传”“党建专题”“质量月”等专栏报道。全年在门户网站发布新闻528篇,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342条,营造凝心聚力的浓厚氛围。

6.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管理实际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资金管理和监督。大额资金支付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规和

公司管理规定逐级审核。对所属企业的资金实行专户集中管理,制定了严格的资金计划管理机制,保证了资金合理调度和安全使用。着重加强关联交易资金管理,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统筹资金预算管理,协调各所属公司盘活闲置资金,发挥资金效益。

报告期内,按季度对大额资金支付开展自检自查,公司大额资金年度有预算、月度有计划,按月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大额资金支付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大额资金支付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内部制度,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付款。

7.筹融资管理

公司结合管理所需更新了《资金筹集管理制度》,强化筹融资方式、筹资审批、筹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筹资活动控制,保证筹资合法、合规,确保筹集资金发挥效益。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了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合法合规,严格专款专用,按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按季度对募集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到规范使用,及时完整披露。

报告期内,获得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AAA主体信用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8.投资管理

公司根据管理所需对《投资管理制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办法》《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了优化更新,不断健全投前、投中、投后全流程投资管理体系,为投资规范管理、投资风险控制、投前和投后管理提供制度依据,明确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公司在投资管控过程中的职能职责,围绕可研与决策、落地与实施、建设与管理、竣工与投产、投后评价等环节,精准过程管理,实现管理闭环。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19次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59个,将战略及主业符合性作为投资项目发起审核的首要条件,做好项目投资的管控,杜绝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17次会议,对投资项目均进行了慎重审查,对投资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风险提示,研究风险应对措施,全面把控和及时应对重大投资风险。

9.采购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专项合规指引》实施采购业务管理。合理制定年度计划,并分解细化,保证了采购计划与生产经营充分融合;明确采购组织形式、采购类型等,采购需求与实际业务充分结合且经过各级审核、审

批,保证需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严格管控采购过程,采购合同管理和采购验收管理责任落实到位;采购款项满足付款条件且手续齐备方可支付。

报告期内,一是提升重点项目的管控力度,对招标活动进行全流程管控。2024年公司共召开招标管理委员会53次,共审议议题136项。二是进一步规范非招标采购工作。重点从采购方案、采购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4个方面进行管控,同时理顺单一来源采购审批权限。

10.品牌营销与销售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了与主营盐产品、天然气和电等相关的品牌管理、营销和销售管理相关的《品牌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市场信息与市场分析管理制度》等制度,覆盖公司品牌、经营和销售业务等多个方面,保证了公司品牌、营销、市场开发与维护、销售业务等各业务环节管控到位。销售与生产、资产管理等相互衔接,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目标达成。建立《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核对、分析和催收管理责任和要求,定期形成应收款分析结果并合理运用。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化交易及绿电(绿证)交易管理工作,制定了《电力市场及绿电(绿证)营销管理办法》,强化了电力市场化交易、绿电(绿证)交易决策管控、交易基本要求,有效防范电力市场化交易及绿电(绿证)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云南盐业“白象牌”品牌被商务部等5部门认定为第三批中华老字号。所属公司云南盐业在2024年第一批食盐定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顺利通过AAA级信用等级评价,这是中国盐行业食盐定点企业中最高级别的信用等级。公司纳入Chnbrand2024年中国品牌力指数(C-BPI?)食盐品牌排行榜,食盐顾客推荐度指数(C-NPS?)从2023年的第6名提升至第3名。

11.资产管理

公司根据管理实际建立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资产管理的职责权限,保证了资产日常管理、资产新增、处置管理规范。制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制度》,保证了产权登记管理及时、完整与合规,规范了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制定《商标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公司商标管理、商标使用合规,防范商标使用不当、未授权使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国资监管要求,系统推进资产全周期管理相关工作,高质量完成2户企业产权登记、3户企业评估备案及5户企业整合注销。通过按月报送产权占有、变更、注销动态信息、定期组织全覆盖资产盘点、基于市场价值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等方式强化资产管控效能;同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新增、调整、处置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资产变动及时入账,实现资产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运作。

12.工程项目

公司根据管理实际建立了《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招标、造价、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程序进行规范,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基础建设和公司制度规定。建设期内严格控制工程项目预算、进度和质量,避免成本超预算,杜绝安全隐患;工程项目会计处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保合法、真实、完整。制定《新能源工程管理专项合规指引》,规范新能源项目建设全周期的三个阶段,优化了工程建设程序、完善项目各阶段审查、强化项目建设合规管控。

报告期内,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地方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立项前做好规划并确保符合政策要求,项目立项决策阶段经过多轮论证和多层级审核批准,不存在未立项实施项目情况;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项目类别进行全过程控制,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进度质量可控。

13.担保业务

公司根据管理实际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明确了担保基本原则、担保程序和审批权限、被担保企业资格、反担保、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及对外担保的跟踪、监督与档案管理等要求,确保担保业务内部控制设计完整和有效。严格控制外担保,并按要求在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业务均为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

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担保申请、担保调查、评估和审批,通过审批的担保业务及时订立合同,明确双方权责,与担保相关的事项披露及时、完整。

14.财务报告

公司建立财务报告管理机制,明确财务报告编报、审核批准等各环节管理要求。建立严格的信息保密管理机制,强化保密责任,防止泄密。公司始终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和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为依据,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财务报告。根据管理实际,修订了《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核算和会计记录,强化财务报告编制、复核控制要求;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资产盘点、成本结转、收入确认、往来核对、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均按规定有序开展,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报告期内,高效组织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制定分级复核制度,高质量完成各项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信息合规、及时、完整披露。持续强化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监督与核算职能,有效运用财务报告分析结果,切实发挥财务管理在公司发展、业财融合、管控提升及信息整合等方面的支持和协同作用。

15.全面预算

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根据管理实际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严格预算与年度战略目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等充分融合;同时按照从上至下、分级编制、上下结合、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年度预算,保证预算编制符合公司实际。

报告期内,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作用,严控无预算支出;每月末收集分析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形成公司“月月考”结果和考核督办工作建议,对业绩完成偏差较大的单位组织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进行督办;通过考核经营目标责任、降本增效责任落实、能耗对标管理等形式,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考核,实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等的全面管控。

16.合同管理

为防控法律和经营风险,公司根据管理实际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工作程序、合同签订授权管理、合同履行与变更及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的统计与归档等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合同和协议签订、审批、履行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为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进一步提高合同审查质量和效率,围绕合同通用条款审查要点、常用合同审查要点、常用示范条款等制定了《合同审查合规指引》。通过部门自查、内审部门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合同管理各关键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经验总结、案例分析等促

进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法律审查对经营决策的专业支撑作用,避免和降低合同法律风险与经营风险,防范权益受损。

17.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认定标准、关联交易范围管理,并进一步强调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披露管理等,保证了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诚信、公平、公开原则实施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做到合规、合理,各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交易未超出经批准的预计金额并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完整披露。

18.研究与开发

为发挥科技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促管理、增效益,进一步规范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确保研究与开发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建立了《科技管理制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成立了科技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科研项目做好决策前置研究。

报告期内,云南盐业获评2024年云南省首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司开发了9款符合《生态井矿盐评价技术规范》的绿色生态盐产品;“食盐追溯平台系统建立赋能食盐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入选中国轻工业数字化转型“领跑者”案例,同时荣获工信部“数字三品”应用场景案例,推动行业

标准化升级。

报告期内,盐板块共申请国家专利15件,其中发明专利1件,实用新型12件,外观专利2件;获得了7件授权国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件,外观专利5件;在国家核心期刊和综合期刊上发表了6篇科技论文;制定企业标准2项。

报告期内,新能源板块共申请国家专利12件,均为授权国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件,实用新型10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新能源项目荣获3个第六届全国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技术创新成果奖。荣获多项云南电力行业协会创新奖项。

19.信息系统

公司根据管理实际建立了《信息化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规范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维护、网络的使用、数据资料的安全、电子文档的储存保管、信息使用等。以数据大集中方式建设并推广应用供应链系统、成本管理系统、销售渠道系统、招采合同系统、OA系统、智能制造全过程追溯系统等业务处理系统,提升公司信息化建设全面管理水平。

2024年1月1日供应链及成本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采购、销售及销售渠道、物流发运、财务、供应商、合同等环节整合管理的统一。2024年4月,公司启动了业财一体建设项目专项工作,截至2024年末,项目已完成需求调研和业务梳理,形成了项目蓝图初稿。

20.信息与沟通

公司为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内部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进行有效沟通,根据管理实际建立了《公文管理制度》《会议制度》《保密管理制度》等,规范内部信息的收集与传递。通过OA及数字能投进行相关文件的流转签批,加快了内部审批的过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所属公司、各项目组与公司本部沟通的及时性、有效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交办与落实到位。通过办公系统开展档案借阅审批,保证了档案借阅安全和合理利用。

21.信息披露

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敏感信息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以明确信息的收集、报告、流转、审核程序及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定期(临时)报告、相关公告的披露与监管。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4期定期报告和各类公告文件216份(其中编号公告167份)。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情况;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密制度,没有发生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筹办的董办最佳实

践评选“2024年度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荣获2024同花顺上市公司年度“最佳投关奖”。

22.内部监督

公司根据管理实际建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等,明确了内部监督的职责与权限、工作范围与内容,规范了内部监督工作程序。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承担内部审计职能,在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党委会管理和授权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递交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制定了《“1+X”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23个议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计划开展,包含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以及按季度开展了重要事项内部控制活动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等工作。印发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发2024年度审计整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能投股份纪委推动审计整改和混改整治监督工作方案》,确保审计整改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筹融资管理、担保业务。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控评价管理等规定,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内控自评价,汇总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撰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a.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错报<营业收入的2%营业收入的2%≤错报<营业收入的5%错报≥营业收入的5%
资产总额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公司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公司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b.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包括: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控制环境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a.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上年经审计净资产0.5%≤直接财产损失<上年经审计净资产2%直接财产损失≥上年经审计净资产2%

b.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

起政府或监管机构立案或引发重大诉讼;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或因决策程序不科学、不合理,导致发展战略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③媒体负面报道频现;④涉及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⑤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及以上处罚;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①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②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公开谴责以下处罚;③合同履行不力、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导致重大经济纠纷或法律诉讼,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和信誉。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0个,重要缺陷0个。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周满富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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