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如适用)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曾于2024年7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9月18日开展了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竞争性谈判。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2024年10月10日、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9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纳超洪先生全程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竞争性谈判相关工作。
(二)2024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1月9日、3月10日、3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三次沟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
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四)2025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