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 核查说明 |
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230号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事项的核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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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 核查说明 | 1-20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事项的核查说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23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9亿元,同比增长155.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0.70亿元,同比增长193.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7亿元,同比增长1,828.48%。报告期末,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0.87亿元,同比增长930.83%。你公司2024年度新增的高功率电源业务的营业收入为4.74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9.15%,毛利率为39%。
(6)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高功率电源业务收入、毛利率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们在本次年报审计中,对上述事项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电源业务收入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未见重大异常相关内控有效;
(2)对电源业务的全部客户,了解客户背景,分析客户营业范围是否与公司业务相关联,分析未见异常;
(3)访谈公司董事、高管、重要业务人员,了解新增业务的来源。经了解,新增业务为公司股东由鑫堂(现为公司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引荐而来;
(4)本期电源业务的营业收入为4.74亿元,对本期全部电源业务收入进行细节检查,检查销售合同/订单、送货单、报关单、提单(陆运运单)、来工厂提货司机信息和货柜号及装车图片等,并抽查公司与新增电源业务客户之间的邮件或微信等沟通记录;分别登录海关报关系统和外汇管理系统中获取公司的出口数据并与账面信息核对。同时,根据检查的相关单据和业务模式分析,电源业务公司在商品交付给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提货人后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5)电源业务本期回款3,212.38万美元,对电源业务本期回款全部进行检查;期末电源业务应收款余额4,248.11万美元,在期后已全部回款并全部检查。检查的流水由审计人员直接去银行现场打印,回款均由客户直接付给公司;
(6)本期电源业务客户共5家,向电源业务5家客户全部发函均回函;
(7)对电源业务的客户进行访谈。电源业务的客户共5家均已访谈,其中印尼客户为国内上市公司奥海科技的子公司,在东莞奥海的本部访谈,其余4家客户为去客户现场,这4家客户在当地均有较大的工厂;
(8)对电源业务的重要供应商进行访谈。2024年电源业务的委外厂主要为欧陆通,占公司2024年度电源委外生产交货数量的97.67%,我们访谈了欧陆通的销售、仓储、工程和品质人员,除对交易金额进行访谈确认外,还对交易明细及欧陆通仓库发货人、OQC等进行确认;除欧陆通外,我们还对电源业务的其他六家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2024年度公司电源业务向这六家供应商共采购1.75亿元,占2024年公司电源业务采购金额的84.63%。访谈中未见异常;
(9)分析电源成本的完整性。取得电源的BOM表,分析电源委外加工业务中那些材料由同洲电子提供,那些材料为委外厂提供;将电源产品里的主要部件与BOM表里数量核对,分析电源产品的主要部件是否在BOM表中;根据BOM表里耗用的数量乘以采购单价计算单位成本,然后与账上入库单价核对分析是否有重大异常。经检查和分析未见重大异常;
(10)对电源业务毛利率进行分析。
电源业务毛利率为39%,我们分别对收入和成本进行直接核查,以直接核查手段
验证电源业务毛利率高是否具有合理性的。
对于电源收入,我们执行了详细的细节测试,并对所有客户函证和访谈,以及查看公司与客户的沟通记录、对账记录、报价信息等,以及对货代的访谈,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对电源业务的成本的完整性,我们取得电源的BOM,将BOM中的物料与电源实物零件对比,先验证BOM是完整的;然后根据BOM里的耗量与采购价重新测算生产成本,经测算未见异常,公司成本核算无重大异常;对主要供应商访谈,采购的细节测试、及对关联方采购的穿透检查,未发现采购价格有重大异常。对主要电源供应商发函均回函相符。根据相关程序的执行,可以基本确定电源业务的成本是完整的。
综上,我们对收入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成本的完整性检查中未见重大异常,而且交易形成的货款在期后也全部结清,故我们认为公司电源业务相对的高毛利率水平是有合理性的。
(11)审计后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扣非后的净利润均为正,不用出具对营业收入进行扣除核查的专项报告。按《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公司电源业务不用作扣除,公司其他主营业务中贸易业务需要扣除;
(12)检查电源业务期后交易。2025年1-3月公司电源业务收入27,499.02万元,我们检查了27,499.02万元,占期后交易的100%;
(13)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析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分析如下:
序号 |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款的规定 | 分析的公司情况 |
(一) |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 不存在。经我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50,516,052.16元,归母净利润69,609,438.0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8,959,660.14元。 |
(二)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不存在。经我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87,079,501.17元。 |
(三)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不存在。经我所审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序号 |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款的规定 | 分析的公司情况 |
(四)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不存在。 |
(五)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不存在。经我所审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六)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 不存在。公司内控控制审计报告已按规定在2025年4月22日披露。 |
(七)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 不存在。公司年度报告已按规定在2025年4月22日披露,公司全部董事保证2024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
(八) | 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不存在。公司已在2025年4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九)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 截至本核查说明出具日,不存在该情形。 |
(十) |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本核查说明出具日,不存在该情形。 |
经上述分析,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十)项中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电源业务收入确认无重大异常,公司电源业务相对的高毛利率水平具有合理性。在审计中,我们未发现公司电源业务对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鉴于电源业务期后的正常交易,公司认为电源业务具有可持续性,我们未发现存在不适当的地方。经分析,公司电源业务不用作收入扣除,公司其他主营业务中贸易业务需要扣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十)项中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涉及公司2018年至2023年连续多年亏损,2023年末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40亿元;强调事项段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事项。年报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度报告披露日,前述事项影响已消除。
(4)请年审会计师、律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们在本次年报审计中,对上述事项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持续经营事项
(1)我们取得公司编制的“经营的可持续性论证”说明,公司分析其在主营业务层面、公司治理层面、日常经营管理、现金流上均具有可持续能力,随着战略目标逐步落地,公司2025年业绩将会有大幅度的上升。我们查看公司编制的“经营的可持续性论证”,未见明显的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事项。
(2)我们取得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预算汇总”及“预算编制说明”。
公司编制的2025年预算中营业收入为127,369.34万元,营业成本为69,827.97万元,各项费用为6,378.32万元,经营利润为51,163.05万元。公司预算主体包括电源事业部、家庭网络事业部、惠州长晟科技有限公司、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同钛微科技有限公司、中聚能(福州)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同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同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等。公司根据目前的在手订单数量和单价及预测订单的数量和单价,合理预测2025年的收入;预测收入对应的营业成本参照2024年的各事业部的毛利率及预计未来的变化情况综合预测得出,各事业部产生的各项费用以2024年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结合2025年的业务预测情况分析得出。各预算主体根据收入成本预测情况,结合客户和供应商账期情况,合理预测销售和采购现金流入流出。加上2024年年末公司留存的现金,公司预测的2025年度净现金流为大额正数,将为公司各项目标及可持续经营提供基础。
我们查看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预算汇总”和“预算编制说明”及其主要附表等资料,公司预算编制方法未见明显不合理的地方。
(3)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情况。2025年第一季度电源业务收入2.75亿元,服务器贸易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2,303.44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26亿元,2025年3月末货币资金1.00亿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良好。
(4)公司在2025年3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取了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并于2025年4月2日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选举了新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经营。
投资者诉讼事项
(1)取得投资者诉讼的清单和进展情况,取得诉讼资料;
(2)获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的一审判决,了解投资者损失的确认方法和赔付比例。获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的二审判决;
(3)向公司委托代理此案的律师事务所发函,询证诉讼相关事项。律师事务所已回函,回函中列示了截止回函前的投资者诉讼明细和案件进展情况;
(4)分析公司对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计提的方法,未见不适当的地方;复核公司的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的统计表,复核未见异常。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分析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分析如下:
序号 |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 | 分析的公司情况 |
(一) | 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 不存在。 |
(二)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 不存在。 |
(三) | 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 不存在。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在正常履职中。 |
(四)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不存在。经我所审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在2025年4月22日披露。 |
(五) |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 不存在。 |
(六) |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 不存在。截至本核查说明出具日,公司被冻结资金为710,100.23元,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净资产的0.33%,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货币资金余额的0.71%,被冻结资金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
(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不存在。经我所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69,609,438.0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8,959,660.14元。 |
序号 |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 | 分析的公司情况 |
(八) |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 截至本核查说明出具日,公司未就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九)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 不存在。经我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13,289,893.84元,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70,381,779.53元。 |
(十) | 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 不存在。经我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99,444,121.84元,实现利润总额50,516,052.16元,归母净利润69,609,438.0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8,959,660.14元,截至本核查说明出具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
经上述分析,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至第(十)项中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2024年新增的电源业务和服务器贸易业务在2025年正常开展,公司2025年预算的资金流也能满足需求,公司认为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已消除,我们未发现存在不适当的地方。
对于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司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或已确认为应付款项。公司认定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我们未发现存在不适当的地方。
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至第(十)项中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3.报告期内,你公司电池业务、PCBA生产业务、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265.56万元、353.56万元、2102.3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8.53%、-64.96%、82.15%。
(4)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前述业务收入、毛利率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
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回复:
1、我们在本次年报审计中,对上述事项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公司电池业务、PCBA生产业务、贸易业务有关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未见重大异常相关内控有效;
(2)对当期公司电池业务、PCBA生产业务、贸易业务收入金额大于十万元的客户信息进行采集,了解客户背景,分析客户营业范围是否与公司业务相关联,以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获取的客户信息,其经营范围与公司的业务相关,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已在年报中披露;
(3)对公司电池业务、PCBA生产业务、贸易业务收入,检查销售合同/订单、送货单等,其中:电池业务检查金额4,742.09万元,占电池业务收入的65.27%;PCBA生产业务检查金额272.98万元,占PCBA生产业务收入的77.21%;贸易业务检查金额2,056.31万元,占贸易业务收入的95.4%。同时,根据检查的相关单据,分析公司电池业务、PCBA生产业务、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是否恰当,经分析收入确认方法适当;
(4)对公司电池业务、PCBA生产业务、贸易业务毛利率变动进行分析。本期电池业务毛利率为-8.53%,主要原因为由于行业不景气,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及生产电池电芯的两家子公司南平同芯和赣州同洲在年中停产,使电池业务毛利率为负;PCBA生产业务毛利率为-64.96%,主要原因为从事PCBA业务的为子公司东莞同钛微,该公司在2024年4月开始停产,生产相关设备折旧记入营业成本造成毛利率为负;贸易业务收入毛利率为82.15%,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增的服务器贸易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如果按全额法,公司2024年度贸易业务毛利率为2.18%,符合贸易业务低利润率的情况;
(5)对公司电池业务、PCBA生产业务、贸易业务收入的回款进行检查。电池、贸易及PCBA业务2024年回款共8.43亿元,检查8.05亿元,检查比例为95.52%;
(6)检查期后回款情况。2025年1-3月电池、贸易及PCBA业务回款共4.62亿元 ,检查4.57亿元,检查比例为98.98%;
(7)实施函证程序。PCBA、电池及贸易业务账上共确认收入9,721.49万元,服务器贸易收入是净额法核算,但按全额发函,将净额收入还原为全额收入后,发函收入为81,797.01万元,占还原后收入86,380.73万元的94.69%,回函收入81,134.27万元,占还原后收入的93.93%%,未回函的共662.74万元,对未回函客户的收入通过检查合同/订单和送货单等全部实施了替代测试。前述部分客户未回函的原因主要是当期发生了追收应收款诉讼的客户和后续合作概率不大的客户;
(8)本期贸易业务收入客户主要为新增的服务器贸易业务客户特斯联,按净额法向特斯联确认的收入为1,820.05万元,占本期贸易业务收入的86.57%,对其进行访谈;
(9)检查期后退货情况。通过查看公司期后明细账,及查看公司存货管理系统中存货期后退货情况,期后退货金额为11.25万元,对期后退货已按期后调整事项进行了调整。
(10)查看或检查公司电池业务最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合同、交易和付款情况,分析相关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与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东莞市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其持股45%股东和监事陈勤文,为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同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5%股份的股东广东三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将东莞泽泰比照关联方披露,除此外,未见近三年其他电池业务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见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电池业务、PCBA生产业务、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无重大异常。公司电池业务和PCBA生产业务毛利率为负,主要原因为由于行业不景气,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及生产电池电芯的两家子公司南平同芯和赣州同洲在年中停产,使电池业务毛利率为负,与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相符。公司电池业务最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除东莞市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比照关联方披露外,未发现其他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电池业务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2024年公司贸易业务收入主要为服务器贸易业务收入,占2024年贸易收入的87.85%。服务器贸易为2024年新引进业务,为公司创造了一定收入和利润,有
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与公司其他业务不相关联,公司认为目前不属于公司核心业务。
4.报告期内,你公司机顶盒及相关设备业务、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371.89万元、686.3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4.79%、2.77%。机顶盒领域业务的销售量、生产量分别为428.13万个、324.01万个,分别同比减少89.95%、92.94%。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前述业务收入、毛利率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们在本次年报审计中,对上述事项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公司机顶盒及平台交付运维业务有关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未见重大异常相关内控有效;
(2)对当期公司机顶盒及相关设备业务、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收入大于十万元的客户进行信息采集,了解客户背景,分析客户营业范围是否与公司业务相关联,以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获取的客户信息,其经营范围与公司的业务相关,这些业务的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对公司机顶盒及相关设备业务,检查销售合同/订单、送货单(国外客户检查报关单和货运提单),检查的收入金额331.77万元,占本期收入金额的89.21%。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收入,检查合同、验收单,检查的收入金额509.91万元,占本期收入金额的74.29%。
同时,根据检查的相关单据,分析公司机顶盒及相关设备业务和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是否恰当,经分析收入确认方法适当;
(4)对公司机顶盒及相关设备业务和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毛利率变动进行分析。本期机顶盒及相关设备业务毛利率为-2.62%,上期为23.98%,与上期相比毛利率下降
26.6%,毛利率变动的原因主要为2024年处置库存的机顶盒下调机顶盒单价导致毛利率降低;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毛利率为87.62%,与上期相比毛利率上升3.45%,毛利率变动较小;
(5)对公司机顶盒及相关设备业务和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收入的回款进行检查,机顶盒及相关设备业务、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2024年回款1,680.70万元,检查
1,287.05万元,检查比例为76.58%;
(6)检查期后回款情况。2025年1-3月机顶盒及相关设备业务、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回款202.52万元,检查150.65万元,检查比例为74.39%;
(7)实施函证程序。机顶盒及相关设备、平台交付运维业务收入发函金额795.36万元,回函金额140.20万元,回函率较低原因为本期机顶盒销售主要为斯里兰卡客户DIALOG TELEVISION(PRIVATE)LIMITED,国际客户回函配合度不高未回函;平台交付运维业务均为国内广电公司,大部分为国有企业,由于内部管理原因很难回函, 一直回函率不高。对于未回函部分已全部进行替代测试,替代测试金额655.15万元。其中:对机顶盒业务检查合同、报关单、提单等单据,平台交付运维客户检查合同和验收报告,并测算收入金额是否正确;
(8)检查期后退货情况。通过查看公司期后明细账,及查看公司存货管理系统中存货期后退货情况,公司机顶盒及相关设备业务和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期后未发生退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机顶盒及相关设备业务、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的收入确认无重大异常,这些业务的毛利率与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相符。
5.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28亿元,同比增长2876.22%,公司称主要是报告期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增加,其中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总额为1.01亿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利息收入为-4.62万元。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负债总额为11.31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95.05%,其中应付账款余额为8.05亿元,你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5.95%。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货币资金、应付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得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们在本次年报审计中,对上述事项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货币资金
(1)了解、评估并测试资金活动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未见重大异
常相关内控有效;
(2)取得银行流水或对账单,并对所有银行账户发函询证,全部回函并金额相符;
(3)将对账单流水与银行日记账流水进行年度和月度核对分析,未见异常;
(4)利用分层的方法,对银行存款进行细节测试,借方检查金额139,393.94万元,占比88.37%;贷方检查金额113,551.64万元,占比90.42%;检查未见重大异常;
(5)对银行存款收支进行截止测试,检查未见重大异常;
(6)将银行存款账户与开户信息核对,未见异常;
(7)对本期主要交易的银行账户进行大额双向核对,借方检查金额267,849.54万元,占比98.10%;贷方检查金额233,495.31万元,占比96.73%,未见重大异常;
(8)对期末现金进行监盘,监盘金额折合本位币为7,819.04元,占期末现金余额的100%;
(9)对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进行分析。公司月度平均存款余额4,136.31万元,2024年利息收入4.62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折算为年度利率水平为0.11%,此利率水平与2024年度银行活期存款普遍利率水平0.1%基本一致。
应付账款
(1)了解、评估并测试与应付账款相关的采购活动和业务外包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未见重大异常相关内控有效;
(2)对应付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发函金额78,528.03万元,回函金额77,717.10万元,占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的96.59%;未回函的通过检查借贷方发生额进行替代测试,其中借方检查付款对应的付款审批和银行单据,贷方检查采购对应的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等;
(3)对应付账款进行截止测试,检查未见重大异常;
(4)对本期应付账款进行细节测试,检查的金额126,259.44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97.09%;
(5)对公司主要的供应商,了解供应商背景,分析供应商营业范围是否与公司向其采购的商品或服务相关联,以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获取的供应商信息,
其经营范围与公司向其采购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其中供应商深圳市华优信泰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6)检查2024年末的应付账款期后支付情况,检查的金额77,868.51万元,占2025年1-4月支付的2024年末应付账款余额的99.80%。其中,期末应付服务器贸易业务和电源业务的采购货款在期后已全部支付,其他主要供应商的货款在期后也在正常支付;
(7)对电源业务的重要供应商进行访谈。2024年电源业务的委外厂主要为欧陆通,占公司2024年度电源委外生产交货数量的97.67%,我们访谈了欧陆通的销售、仓储、工程和品质人员,除对交易金额和应付款余额进行访谈确认外,还对交易明细及欧陆通仓库发货人、OQC等进行确认;除欧陆通外,我们还对电源业务的其他六家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2024年度公司电源业务向这六家供应商共采购1.75亿元,占2024年公司电源业务采购金额的84.63%。访谈中未见异常。
2、核查意见: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可以确认。公司货币主要存放在公司本部和香港科技两家主体的账上,与公司主要业务是通过这两个主体开展相适应的。公司利息收入与存款平均余额是相匹配的。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可以确认。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为8.05亿元,主要为服务器贸易业务的应付款5.75亿元并在期后已经全部支付,其他主要供应商的应付款在期后也在正常支付。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主要原因为连续多年亏损净资产较低所致。
6.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4.46亿元,同比增加555.56%,公司称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增长率远高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155.52%。报告期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分别为0.26亿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02亿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为67.74%。
(4)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得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们在本次年报审计中,对上述事项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在了解、评估并测试有关收入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中,了解和测试应收账款相关的内控,未见重大异常相关内控有效;
(2)对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发函金额4.83亿元,回函金额4.19亿元,回函账面价值金额4.12亿元,占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90.45%。未回函的原因主要为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款由于账龄长与客户长期没有业务往来未回函;广电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由于内部管理原因很难回函, 一直回函率不高;以及本期有过诉讼客户不愿回函,停产的子公司后续合作概率不大导致客户回函意愿不大等。对未回函的均执行替代程序,替代测试的金额0.64亿元,替代程序为对借贷方发生额进行查验,借方发生额国内客户检查其合同、送货单,国外客户检查合同、报关单及提单等信息,贷方发生额检查收款流水或者票据;
(3)对应收账款进行截止测试,检查未见重大异常;
(4)对本期应收账款在当期收入细节测试中同步进行细节测试;
(5)对当期收入大于10万元的客户,了解客户背景,分析客户营业范围是否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联,以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获取的客户信息,其经营范围与公司的业务相关,未发现期末应收款账余额前五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6)对应收款的回款进行检查,其中:2024年当期回款10.9亿元,检查金额
10.55亿元,占当期回款金额的96.8%;期后截止2025年3月末回款6.84亿元,检查金额6.79亿元,占2025年1-3月回款金额的99.23%;其中2024年新增的电源业务和服务器贸易业务在2024年末应收款余额分别为2.47亿元和1.72亿元,期后已全部回款并已全部进行检查;
(7)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进行分析和复核。对于公司按账龄划分为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并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组合,分析账龄的准确性,并计算复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并根据复核结果对坏账进行了调整;
对于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分析单项认定是否合理、单项计提比例和金额是否适当;经分析未发现公司单项计提金额和比例存在明显不适当的地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和计提的坏账准备存在重大异常,按
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在期后均已收回。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同比增加555.56%,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55.52%,应收账款增长率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因主要为:公司本期新增的公司服务器贸易业务交易金额78,506.23万元,按净额法确认收入1,846.98万元,如按全额法将收入还原,营业收入增长482.28%,接近应收账面价值增长555.56%,故应收账款增长率远高于营业收增长率是合理的。
7.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2.27亿元,同比增加377.99%,主要是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同比增加。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存货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们在本次年报审计中,对上述事项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测试了与存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未见重大异常相关内控有效;
(2)对期末存货进行监盘,监盘金额23,871.66万元,占期末存货余额的96.81%;
(3)公司聘请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主要公司存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参考评估报告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参与评估的存货账面原值合计24,711.61万元,占期末存货账面原值的99.72%。我们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存货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了解评估机构的资质和对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价,并对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了复核,未见重大异常;
(4)对存货进行计价测试;
(5)对存货进行截止测试;
(6)检查存货期后的交易情况。公司期末存货主要为电源成品和服务器贸易业务的存货,期末价值分别为1,585.45万元和18,657.11万元,合计占期末公司存货净值的89.01%,经检查2024年末电源成品和服务器贸易业务的存货在期后均已销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期末存货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公司采购备货政策主要是根据销售预测情况来确定采购情况,公司期末存货主要为2024年新增的电源和服务
器贸易业务的存货,与主要业务是相匹配的。
8.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0.4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41%,主要是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固定资产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们在本次年报审计中,对上述事项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测试了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未见重大异常相关内控有效;
(2)对期末固定资产进行监盘,监盘金额3,673.46万元,占期末固定资产余额的86.78%;
(3)公司聘请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参考评估报告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参与评估的固定资产净值合计5,059.09万元,占期末固定资产净值的96.66%。我们对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复核,未见重大异常;
(4)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测算,测算未见重大异常;
(5)对本期新增和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固定资产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公司固定资产主要集中在赣州同洲、福建同洲、南平同芯、同钛微、公司本部五个主体,而公司本部固定资产主要是电子设备,主要用于办公、研发等用途,与生产制造业务关联不大;赣州同洲和南平同芯主要为电池相关的生产,同钛微主要为方案板的生产,这三家公司在2024年年中临时停产,故收入比上期大幅下降;福建同洲主营换电站业务,2024年度主要是前期施工建设阶段,基本未产生收入。而公司2024年主要收入为电源业务,占公司收入的79.15%,而电源业务委外生产,从而使公司固定资产与收入关联性小,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性较小。
9.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费用为1038.06万元,同比下降36.47%,主要研发项目
包括数字电视领域会员积分管理系统研发、支持多终端的家庭云相册系统研发、服务器电源项目等。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研发费用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回复:
1、我们在本次年报审计中,对上述事项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测试了与研究与开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未见重大异常相关内控有效;
(2)研发费用主要为人员薪酬和折旧。研发费用中人员薪酬916.42万元,占研发费用的88.28%,在应付职工薪酬审计中,对人员薪酬进行了检查 ,并对人员薪酬在成本和费用中的分配进行检查,未发现重大异常;在固定资产审计中,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了测算,并对固定资产折旧在成本和费用中的分配进行检查,未发现重大异常;
(3)取得研发费用的台账,取得公司研发的立项、验收等资料,查看相关资料未见明显异常;
(4)对研发费用变动情况进行分析,研发费用本期较上期大幅减少的原因为直接人工和折旧摊销的费用减少所致。研发费用主要为人工和折旧摊销,直接人工减少
303.63万元,主要原因为研发人员减少造成;折旧和摊销减少270.26万元,主要原因为物联网业务暂停,公司暂停了相关研发活动,物联网所用设备的折旧记入管理费用所致。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研发费用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公司因机顶盒及电池相关研发人员减少,及原物联网事业部解散使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减少,使公司本期整体研发费用下降,研发费用减少具有合理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刘升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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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鑫 | |
二〇二五年六月一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