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收到股东由鑫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熊波先生的通知,获悉由鑫堂与一致行动人吴一萍、吴莉萍、熊波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股东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由鑫堂转让其合计持有公司的52,21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股份转让价格为5.97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11,752,265.70元。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转让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由鑫堂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其所新增持股份的75%自动转为高管锁定股。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由鑫堂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一萍、吴莉萍、熊波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由鑫堂 | 30,500,243 | 4.09% | 82,720,053 | 11.09% |
熊波 | 12,219,236 | 1.64% | 1,219,236 | 0.16% |
吴一萍 | 30,727,518 | 4.12% | 5,139,811 | 0.69% |
吴莉萍 | 22,610,803 | 3.03% | 6,978,700 | 0.94% |
合计 | 96,057,800 | 12.88% | 96,057,800 | 12.88% |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是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结构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四个股东由鑫堂、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原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仍在有效期内时则仍然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后,由鑫堂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