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5-042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5人,代表股份281,250,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41%。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0,915,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9人,代表股份60,335,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53%。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234人,代表股份60,349,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人,
代表股份14,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229人,代表股份60,335,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0,66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0%;反对48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1%;弃权106,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761,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9%;反对48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3%;弃权106,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0,65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48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5%;弃权108,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758,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3%;反对48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4%;弃权108,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0,65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4%;反对47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2%;弃权113,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756,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3%;反对47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3%;弃权113,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0,653,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7%;反对47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1%;弃权118,6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75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5%;反对47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9%;弃权118,6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69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7%;反对47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6%;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794,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06%;反对47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2%;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0,901,326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8,794,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30%;反对1,45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6%;弃权10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794,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30%;反对1,45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6%;弃权10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0,901,326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8,784,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65%;反对1,46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26%;弃权9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784,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65%;反对1,46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6%;弃权9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0,901,326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9,761,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54%;反对481,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2%;弃权10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761,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4%;反对481,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2%;弃权10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66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8%;反对474,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8%;弃权108,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766,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4%;反对474,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6%;弃权108,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659,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6%;反对47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6%;弃权111,7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757,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6%;反对47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3%;弃权111,7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609,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9%;反对520,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0%;弃权121,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707,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68%;反对520,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0%;弃权121,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黄文玉先生(已离任)、马朝松先生、谢永涛先生分别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朱永春律师、刘昱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