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4.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5.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00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审计项目364家,审计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报酬41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报酬15万元。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针对公司2024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信永中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说明》出具了专项说明,其对追溯调整说明所载资料与审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团队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及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胜任各项审计工作。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与信永中和召开计划阶段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信永中和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就审计范围、审计流程、重要时间节点、审计团队、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风险事项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通过电话、视频、现场交流等方式了解年审工作进度及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按时按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2025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与信永中和召开进展阶段沟通会议,了解目前年度审计进展情况及尚未完成的事项,就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及下一步审计安排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给予建议。
(五)2025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与信永中和召开完成阶段沟通会议。信永中和提交了2024年度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并就公司2024年度整体审计情况、重要事项、审计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和汇报。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工作严谨,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