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3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430,269,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6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5,910,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6.19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2人,代表股份54,358,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9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4人,代表股份56,571,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1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2人,代表股份54,358,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9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91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2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9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18,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3%;反对2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2%;弃权9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5%。
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915,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96,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17,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9%;反对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0%;弃权96,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
3.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90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2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94,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09,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5%;反对2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6%;弃权94,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907,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2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94,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09,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4%;反对2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7%;弃权94,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961,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37,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6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8%;反对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2%;弃权37,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6.00《关于同意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83,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8%;反对4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3%;弃权79,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83,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8%;反对4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3%;弃权79,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
7.00《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80,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9%;反对4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5%;弃权23,5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80,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9%;
反对4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5%;弃权23,5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8.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784,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反对3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94,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86,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5%;反对3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9%;弃权94,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
9.00《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1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0%;反对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6%;弃权39,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1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0%;反对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6%;弃权39,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10.00《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80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
4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弃权48,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10,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4%;反对4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3%;弃权48,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11.00《关于拟增持或出售“富奥股份”并授权董事长实施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94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16,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42,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7%;反对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4%;弃权16,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所有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6、议案7、议案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