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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5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4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8人,代表股份427,043,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2.4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3,930,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3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0人,代表股份53,11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4人,代表股份53,34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0人,代表股份53,11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078,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1%;反对86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弃权98,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8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0%;反对86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6%;弃权98,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823,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184,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34,672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2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184,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3%;弃权34,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议案2.02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735,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9%;反对26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44,2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3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6%;反对26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4%;弃权44,2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议案2.03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771,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23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40,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7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2%;反对23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弃权40,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议案2.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75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206,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85,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5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7%;反对206,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9%;弃权85,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

议案2.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77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23,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44,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7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8%;反对223,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0%;弃权44,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议案2.06 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797,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反对206,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38,9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9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4%;反对206,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6%;弃权38,9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2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900,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102,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39,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0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3%;反对102,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弃权39,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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