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和召开,通知于2024年12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延续提供担保、接受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银行授信延续提供担保、接受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延续提供担保、接受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禹宾宾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3、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有利于消除和避免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宝鹰建设之间新增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禹宾宾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