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验字[2025]361Z000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验资报告 | 1-3 |
2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投资者认购资金明细表 | 1 |
验 资 报 告
容诚验字[2025]361Z0007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作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主承销商截至2025年3月3日12:00止收到特定投资者认购国机精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资金的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证资料是国机精工公司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截至2025年3月3日12:00止特定投资者认购国机精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资金交款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7号)文件,同意国机精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国机精工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武汉华实汇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4家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7,504,321股,每股价格人民币15.29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3月3日12:00止,贵公司指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的2900000010120101038616账号已收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武汉华实汇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4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8笔,资金总额人民币114,741,068.09元(壹亿壹仟肆佰柒拾肆万壹仟零陆拾捌元零玖分),4家投资者认购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将承销的国机精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呈报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时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投资者认购资金明细表
(此页无正文,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之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验字[2025]361Z0007号验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海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启盛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宜省 | |
2025年 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