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衡专字(2025)00499号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 项 说 明
天衡专字(2025)00499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5)0096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上述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将上述汇总表与国光电器公司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要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除了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国光电器公司关联交易所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及上述核对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国光电器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国光电器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国光电器公司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25)00499号)签章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金 炜 | |||
中国·南京 | ||||
2025年4月27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玮 |
附件:
编制单位: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制单位: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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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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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小 计 - - - - | ||||||||||
合 计 - - - - | ||||||||||
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 | ||||||||||
广州威发音响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应收账款 347.84 1,560.10 1,543.64 364.30销售商品经营性往来
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273.26 5,674.50 48.04 2,829.04 3,166.76 | 借款、代垫水电费及工资 |
非经营性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 ||
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营公司其他应收款 - 25.44 25.44 -代垫工资非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其他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3,091.23 3,091.23往来款(注3)非经营性往来 |
小 计 7,712.18 3,161.19 437.89 542.65 10,768.62 |
总 计 8,333.28 124,879.13 485.93 71,498.25 62,200.10 |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注1: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KV2 Audio Inc.的余额为79.59万美元(等值于人民币572.15万元),主要是本集团以往年度销售音箱给予KV2 Audio Inc.尚未结算之货款,期末余额变动主要为汇率调整。由于该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上,视为非经营性往来。根据对KV2 Audio Inc.财务状况的判断,本集团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已在以往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
注2: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产业园的余额主要是本集团向产业园提供的财务资助及相应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918.34万元,利息186.80万元。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发布《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2),截至2024年12月29日,公司实际向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本金为6,918.34万元,产业园公司应于2024年12月29日偿还公司财务资助借款本金6,212.61元,但产业园公司尚未偿还。同时,因产业园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上述借款,根据《借款额度协议》第7条的约定,公司宣布对产业园公司发放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要求产业园公司偿还全部借款本金6,918.34万元及截至2024年12月29日的利息186.80万元。 | |
注3:截至本报告日,已全部归还。 | |
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