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国光电器: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冀志斌)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冀志斌,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冀志斌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金融硕士项目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加拿大卡尔顿大学访问学者,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同时担任上市公司中百集团(000759)、天元股份(003003)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 13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前充分提供相关资料,在会前全面了解有关情况;会上,本人基于掌握的情况,从专业出发,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参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也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况。本人按照相关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等事项认真研究,积极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协助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于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明确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事前对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2024年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24年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公告。本人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控运行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利用参会及其他时间,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执行、重大决策落实执行等有关情况。日常本人借助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及行业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认真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联系,定期汇报经营情况及相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便于本人独立判断、履行职责的相关资料,为本人参与董事会等会议及实地考察提供便利条件,对本人履职给予了有力支持。

2024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时,公司能够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有关人员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与内部审计部门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的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关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事项的决策程序;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事项进行讨论。

2、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3、与中小股东沟通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投资者交流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接听投资者电话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2024年4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出现如下情况:

1、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理念,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以下无正文,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本页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冀志斌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