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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海桐)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海桐,1983年9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金融学及统计学双学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2007年9月至2017年12月,担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部执行董事等职务;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担任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担任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年1月至2024年6月,担任旷视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2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大会,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及提出合理建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

各项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21110077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规范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5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10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2024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4年11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12月3日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2024年12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3、2024年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月31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2024年战略规划》、《2024年度预算》、《集团资金规划专项讨论》等事项
2024年6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区域部分门店投资收购计划》等事项
2024年11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股权收购及整合项目》

4、2024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5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4年9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年10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2024年12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月4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基因检测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0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议案》
2024年12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高度重视公司治理中的审计监督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在内部审计方面,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查内部审计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外部审计方面,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仔细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并审阅关键审计事项说明,参与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要风险点评估,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回复投资者针对独立董事的提问,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与公司管理层一起搭建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桥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六)现场工作及履职保障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加强现场履职,就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商誉减值、应收账款减值拨备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降低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为本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及管理层之间提供了沟通渠道,并形成了良性有效的沟通机制,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关注

2024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融资租赁及担保、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注重持续提升专业能力,积极参与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监管机构下发的相关政策法规,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了自觉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确认的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基因检测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基因检测项目合作协议》,交易价格符合商业惯例,公允合理,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确认的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议案》,俞熔先生及其关联方对嘉兴信文淦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研计(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延长承诺解决同业竞争的期限为自本次承诺函出具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核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在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增补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聘任侯灵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2024年10月1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俞熔先生、郭美玲女士、徐涛先生、王晓军先生、杨策先生、朱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海桐女士、张西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张西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俞熔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郭美玲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徐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林琳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侯灵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聘任万晓晓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王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聘任、换届选举、增补事项的提名人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至2027年12月30日,本次展期事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即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权日确定为2024年1月5日,并按4.2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0名激励对象授予6,654.22万份股票期权。于2024年2月7日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最终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37名,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6,649.01万份。以上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将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4.271元/份,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权日确定为2024年11月15日,并按4.27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174.2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于2024年12月3日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最终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名,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174.28万份。以上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调整本激励计划2025年及2026年的业绩考核指标,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已经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参考了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的经营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且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以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海桐2025年4月15日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西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提出了合理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西强,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雀巢集团执行副总裁兼雀巢大中华大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调味品协会特邀会长。曾任职于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惠氏、辉瑞、羽西化妆品公司等跨国企业。

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亲自出席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14002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规范经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0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2024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1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12月3日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2024年12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3、2024年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1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股权收购及整合项目》

4、2024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0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2024年12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0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议案》
2024年12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加强沟通和交流,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内部控制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事项,积极关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增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

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履职保障

2024年10月15日,本人被聘请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7天。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特别深入了解了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参转控等相关信息,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和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使得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关注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经营和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尤其重视,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等,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治理,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明,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参加培训和持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确认的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议案》,俞熔先生及其关联方对嘉兴信文淦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研计(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延长承诺解决同业竞争的期限为自本次承诺函出具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核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上述报告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增补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俞熔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郭美玲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徐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林琳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侯灵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聘任万晓晓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王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聘任、换届选举、增补事项的提名人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至2027年12月30日,本次展期事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即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将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4.271元/份,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权日确定为2024年11月15日,并按4.27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174.2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于2024年12月3日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最终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名,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174.28万份。以上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调整本激励计划2025年及2026年的业绩考核指标,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张西强2025年4月15日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巍)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巍,195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全联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融博物馆理事长。1992年5月至1992年11月,担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投资管理部主任;1992年11月至1997年6月,担任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沈阳万盟并购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创环保(股票代码:600008)独立董事、神州信息(股票代码:000555)独立董事。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大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人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故本年度未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12月30日任职后,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建立并保持了友好联系,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沟通和交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确保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动了解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重点关注公司对投资者关切的回应,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履职保障

2024年12月30日,本人被聘请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电话、电子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作用,不断提升履职保障水平和能力,加强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提供多方位沟通与反馈。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关注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关注公司治理与日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相关信息,利用自己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披露信息。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职能,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在公司治理等方面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巍2025年4月15日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施东辉)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施东辉,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社成员,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1997年3月至202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先后担任基金市场部总监及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2020年9月至今在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担任副院长及泛海国际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2021年6月至今在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2024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亲自出席12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及提出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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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任职期间,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参加各次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分析,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5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10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2024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4年11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12月3日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2024年12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3、2024年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月31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2024年战略规划》、《2024年度预算》、《集团资金规划专项讨论》等事项
2024年6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区域部分门店投资收购计划》等事项
2024年11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股权收购及整合项目》

4、2024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5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4年9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年10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2024年12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月4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基因检测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0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议案》
2024年12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就财务报告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深度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跟进审计进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回应投资者关切,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履职保障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形式进行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重点关注应收账款管理、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等事项。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能够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运作状况。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关注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内控制度体系的完善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研读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监管动态,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

规要求,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确认的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基因检测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基因检测项目合作协议》,交易价格符合商业惯例,公允合理,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确认的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议案》,俞熔先生及其关联方对嘉兴信文淦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研计(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延长承诺解决同业竞争的期限为自本次承诺函出具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核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在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增补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聘任侯灵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2024年10月1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俞熔先生、郭美玲女士、徐涛先生、王晓军先生、杨策先生、朱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海桐女士、张西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张西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俞熔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郭美玲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徐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林琳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侯灵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聘任万晓晓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王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聘任、换届选举、增补事项的提名人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至2027年12月30日,本次展期事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4

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即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权日确定为2024年1月5日,并按4.2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0名激励对象授予6,654.22万份股票期权。于2024年2月7日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最终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37名,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6,649.01万份。以上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将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4.271元/份,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权日确定为2024年11月15日,并按4.27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174.2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于2024年12月3日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最终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名,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174.28万份。以上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调整本激励计划2025年及2026年的业绩考核指标,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已经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参考了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的经营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且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人于2024年12月3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施东辉2025年4月15日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辉)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辉,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以及特许金融分析师。曾任职于安达信(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普华永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04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汉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19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浩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3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莫杰爱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23年11月至今,担任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新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7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331055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规范经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5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2024年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月31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2024年战略规划》、《2024年度预算》、《集团资金规划专项讨论》等事项
2024年6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区域部分门店投资收购计划》等事项

4、2024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5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4年9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月4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基因检测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尤其关注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在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现场及通讯等方式与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就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合规性、重大会计政策运用适当性等关键事项进行充分、有效地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详细审阅了关键审计事项说明,深入参与了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要风险点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资产减值、或有事项等领域的重大判断,切实履行了对外部审计质量的监督职责,有效保障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履职保障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并通过现场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融资租赁、降本增效、应收账款坏账处理、商誉减值等内容,并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地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推进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关注

2024年任职期间,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财务运作、对外投资、融资租赁及担保、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可能面临的风险提供专业合理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3、培训与学习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和其他公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确认的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基因检测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基因检测项目合作协议》,交易价格符合商业惯例,公允合理,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核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在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换届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聘任

侯灵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2024年10月1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俞熔先生、郭美玲女士、徐涛先生、王晓军先生、杨策先生、朱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海桐女士、张西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张西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聘任、换届选举事项的提名人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权日确定为2024年1月5日,并按4.2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0名激励对象授予6,654.22万份股票期权。于2024年2月7日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最终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37名,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6,649.01万份。以上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已经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参考了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的经营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且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本人于2024年10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同时也希望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继续规范运作、稳健发展,以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辉2025年4月15日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慧英)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做出各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慧英,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医科大学学士、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访问学者。2016年8月至2021年7月担任北京航天总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2021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和睦家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2023年2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新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亲自出席7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340055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任职期间,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规范经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5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2024年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月31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2024年战略规划》、《2024年度预算》、《集团资金规划专项讨论》等事项
2024年6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区域部分门店投资收购计划》等事项

4、2024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5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4年9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1月4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基因检测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的联

系,及时了解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就审计工作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履职保障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有效获取公司重大事项,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业绩提升相关措施,并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充分交流。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协助配合,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及时、全面提供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渠道畅通,能有效保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及时获取公司经营、重大事项等情况和资料。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关注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及时跟进,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动态,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确认的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基因检测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基因检测项目合作协议》,交易价格符合商业惯例,公允合理,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核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在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换届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聘任侯灵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2024年10月1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俞熔先生、郭美玲女士、徐涛先生、王晓军先生、杨策先生、朱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海桐女士、张西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张西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聘任、换届选举事项的提名人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权日确定为2024年1月5日,并按4.2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0名激励对象授予6,654.22万份股票期权。于2024年2月7日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最终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37名,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6,649.01万份。以上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已经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参考了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的经营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且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的义务,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人于2024年10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创新发展,不断增强盈利能力。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慧英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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