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25-02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上港集团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股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油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港国际”)因生产经营需要,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与南京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有业务往来;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与南京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理外轮”)、资产公司、江苏远洋达海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海航运”)、南京港龙潭天宇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码头”)有业务往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集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与中理外轮、资产公司、达海航运有业务往来。中理外轮、天宇码头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港集团”)之控股子公司;资产公司为南京港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港口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江苏苏港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达海航运51%股份,南京港集团持有达海航运49%股份。上述交易形成关联交易,经协商,建议股份公司、油港国际、龙集公司、江北集公司分别与各关联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每年一签。
龙集公司与江苏远洋新世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新世纪”)、南京港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盛码头”)、天宇码头、江苏远洋太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太海”)有日常业务往来,为其提供装卸服务;江北集公司与远洋新世纪有日常业务往来,为其提供装卸服务。远洋新世纪为省港口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江盛码头为南京港集团持股50%的子公司;天宇码头为南京港集团之控股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协商,建议龙集公司、江北集公司分别与各关联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每年一签。龙集公司与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泛亚”)、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诚国际”)有日常业务往来,为其提供装卸服务;江北集公司与上海泛亚有日常业务往来,为其提供装卸服务。上海泛亚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之联营企业;锦诚国际为上港集团之控股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协商,建议龙集公司、江北集公司分别与上海泛亚、锦诚国际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每年一签。
关联董事赵建华、孙先杰、吉治宇在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柳长满在审议《关于与上港集团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时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南京港集团在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港集团在审议《关于与上港集团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时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未来三年预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 | 中理外轮 | 理货业务 | 市场公允价值 | 430 | 450 | 470 | 99.36 | 395.54 |
资产公司 | 环保监测技术服务 | 市场公允价值 | 310 | 314 | 315 | 59.17 | 354.52 | |
达海航运 | 运输费 | 市场公允价值 | 410 | 420 | 440 | 47.33 | 280.38 | |
天宇码头 | 装卸劳务 | 市场公允价值 | 350 | 350 | 350 | 124.19 | 346.96 | |
小计 | 1,500 | 1,534 | 1,575 | 330.05 | 1,377.40 | |||
向关联人 | 远洋新世纪 | 集装箱装卸、堆存,船只靠离服 | 市场公允价值 | 2,975 | 3,170 | 3,370 | 908.90 | 2,785.91 |
提供劳务 | 务 | |||||||
江盛码头 | 装卸服务 | 市场公允价值 | 67 | 67 | 67 | - | 66.57 | |
天宇码头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市场公允价值 | 150 | 150 | 150 | - | 147.81 | |
远洋太海 | 集装箱装卸、箱修服务 | 市场公允价值 | 1,392 | 1,462 | 1,535 | 551.64 | 1,325.69 | |
上海泛亚 | 集装箱装卸、堆存,船只靠离服务 | 市场公允价值 | 5,736 | 6,120 | 6,520 | 1,425.92 | 4,450.31 | |
锦诚国际 | 装卸、箱修 | 市场公允价值 | 27 | 28 | 30 | 5.57 | 40.22 | |
小计 | 10,347 | 10,997 | 11,672 | 2,892.03 | 8,816.51 | |||
合计 | 11,847 | 12,531 | 13,247 | 3,222.08 | 10,193.91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南京港集团 | 水上交通服务费 | 23.58 | 60 | 1.25 | -60.70% | 2023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3-033) |
南京港集团 | 使用锚地维护费 | 56.60 | 40 | 3.00 | 41.50% | ||
南京港集团 | 船舶指泊服务费 | 37.74 | 25 | 2.00 | 50.96% | ||
南京港江北港务有限公司 | 港区资产租赁 | 278.38 | 4,000 | 14.77 | -93.04% | ||
南京中理外 | 理货业务 | 395.54 | 220 | 20.98 | 79.79% | 2022年4月 |
轮理货有限公司 | 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2-010) | |||||
南京港江北港务有限公司 | 水电费 | 288.63 | 260 | 15.31 | 11.01% | 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4-020) |
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港务系统运维费 | 804.72 | 800 | 42.69 | 0.59% |
2023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南京
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龙
集公司签订
集装箱码头
生产管理信
息系统技术
支持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 |||||||
小计 | 1,885.19 | 5,405 | - | - |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南京通海集装箱航运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0.13 | 1,173 | 0.001 | -99.99% | 2023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3-033) |
上港集团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1,022.82 | 1,399 | 7.98 | -26.89% | ||
江苏航华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189.48 | 145 | 1.48 | 30.68% | ||
江苏集海航运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839.45 | 334 | 6.55 | 151.33% | ||
南京晟海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252.88 | 123 | 1.97 | 105.59% | ||
南京港龙潭天宇码头有限公司 | 转供电等 | 147.81 | 280 | 1.15 | -47.21% | ||
南京港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 堆场出租 | 1,254.97 | 1,435.43 | 9.79 | -12.57% | ||
江苏远洋新世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2,785.91 | 2,416 | 21.73 | 15.31% | 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 | |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4,450.31 | 4,940 | 34.71 | -9.91% |
联交易预计公告》(2022-010) | |||||||
江苏苏港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350.46 | 1,600 | 2.73 | -78.10% | 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4-020) | |
江苏远洋达海航运有限公司 | 集装箱装卸服务 | 1,339.85 | 1,200 | 10.45 | 11.65% | ||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港务分公司 | 装卸、港口服务费 | 188.68 | 325 | 1.47 | -41.94% | ||
小计 | 12,822.75 | 15,370.43 | - | - | - | ||
合计 | 14,707.94 | 20,775.43 | - | -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住所 | 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中理外轮 | 南京市栖霞区疏港路1号 | 港口理货经营(包括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的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其他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散货水尺计重、石油化工产品容积计算;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业务);商务信 | 陈建武 | 1000万元人民币 |
息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资产公司 | 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8号南京港口大厦B座一至四楼 | 资产经营管理;房屋出租、维修;建筑装潢、施工;物业管理;项目投资、咨询;有害生物防治;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环境监测;货物仓储、装卸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提供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辐射监测;放射性污染监测;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白蚁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 | 阚家军 | 2761.4万元人民币 |
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花卉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达海航运 |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港城路1号办公楼5992室 | 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许永波 | 9800万元人民币 |
天宇码头 |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物流基地1-6号 | 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港口装卸、货物搬运、仓储;码头基础设施、装卸设备、仓库场地租赁、维修;港口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吉治宇 | 50972.7273万元人民币 |
远洋新世纪 | 南京市湖南路185号3001-3010室 | 无船承运业务,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船舶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赵志刚 | 1200万元人民币 |
江盛码头 | 南京市栖霞区疏港路1号龙潭物流基 | 汽车、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码头装卸、仓储和转运管理;仓储服务;物流管理咨询服务;无船承运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 狄锋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地A-48号 |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销售;自有场地及厂房租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远洋太海 |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娄东街道上海东路168号8幢1606室 | 许可项目:国际班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赵志刚 | 16048万元人民币 |
上海泛亚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7层 | 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 柳国旗 | 153656.5663万元人民币 |
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国际班轮运输;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锦诚国际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439号01楼309室 | 经营中外籍国际船舶代理及相关业务;国内船舶代理;缮制单证,代签提单、运输合同、速遣滞期协议,代收代付款项;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水、靠泊、装卸;报关,办理货物的托运和中转;揽货和组织客源,洽订舱位;船舶维修(除拆船业务),船员接送,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物料、生活品(含食品)供应,联系水上救助,协助处理海商海事,代为处理船舶、船员、旅客或货物的有关事项,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运代理、海上国际货运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附设分支机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陈燕 | 1000万元人民币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中理外轮 | 5,222.55 | 4,291.82 | 6,606.18 | 1,371.11 |
资产公司 | 8,935.3 | 3,426.8 | 8,588.82 | 179.4 |
达海航运 | 24,755.60 | 4,820.59 | 28,895.48 | -4,106.17 |
天宇码头 | 60,102.3 | 36,753.84 | 12,805.25 | 581.19 |
远洋新世纪 | 40,087.07 | 4,031.98 | 188,185.62 | 43.82 |
江盛码头 | 28,882.81 | 11,504.11 | 8,694.68 | 155.74 |
远洋太海 | 45,085.25 | 30,623.10 | 107,675.02 | 6,475.13 |
上海泛亚 | 2,000,000 | 800,000 | 515,000 | 38,000 |
锦诚国际 | 1,030,000 | 861,800 | 590,000 | 102,000 |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6.72%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理外轮、天宇码头为南京港集团之控股子公司;资产公司为南京港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江盛码头为南京港集团持股50%的子公司。
省港口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55%股权,省港口集团间接控制公司56.72%股权。远洋新世纪为省港口集团之控股子公司。
省港口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江苏苏港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达海航运51%股份,南京港集团持有达海航运49%股份。省港口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江苏苏港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远洋太海100%股份。
截至目前,上港集团持有本公司10.15%股权,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泛亚为上港集团之联营企业;锦诚国际为上港集团之控股子公司。
3.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是公司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都会有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关联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