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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程隆云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2名,现场出席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二、审议事项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2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公司2024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报告后,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报告中的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一致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对规范公司经营活动、提升公司业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审计委员会拟将此报告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上符合相关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2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的议案》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其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短期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短期风险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用于短期风险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短期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针对具体投资事项,公司将专门设立投资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2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24年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确保了交易的公平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2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向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我们事前对预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2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钱令嘉 程隆云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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