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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5-25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上午09: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6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东路9号1号楼7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5.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文生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236,989,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0,450,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16,539,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0%。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21,682,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142,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人,代表股份16,539,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0%。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534,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9%;反对3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01%;反对3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6%;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534,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9%;反对3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01%;反对3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6%;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578,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6%;反对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44%;反对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3%;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9,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1%;反对5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3%;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6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1373%;反对5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5%;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3%。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57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3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0,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30%;反对3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6%;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保久安防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5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39%;反对3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8%;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5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9%;反对3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8%;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8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0%;反对91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4%;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75%;反对91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3%;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3%。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57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3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0,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30%;反对3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6%;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80,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7%;反对5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72,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80%;反对5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7%;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岭南(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娟芬、马锐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岭南(佛山)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岭南(佛山)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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