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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5-23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联合或公司)已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进展的公告》(2024-50)。近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出具的上述已披露诉讼案件中“与罗勇、张建军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事项的《民事调解书》,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为切实推进爆破服务一体化战略、优化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新联)资本结构,保利新联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人。自然人罗勇、张建军以其持有泸州富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富泰)股权作价认购保利新联增资股权。

2020年7月,各方签订了《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

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关于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泸州富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之增资重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增资重组合作协议》)。罗勇、张建军以其双方合计所持泸州富泰51%的股权作价3590.0379万元对保利新联进行增资合作,本次增资重组后保利新联的注册资本增加至88814.8423万元,其中公司占97.5062%股权,罗勇占1.4963%股权,张建军占0.9975%股权(后因保利新联增资扩股,罗勇、张建军股权分别变更为1.2799%、0.8533%股权)。保利新联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泸州富泰成为保利新联控股子公司,保利新联持有泸州富泰51%的股份,罗勇持股29.4%、张建军持股19.6%。前述增资协议签订后,各方已完成相应股权增资及置换登记。

自前述增资协议签订以来,因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增资重组合作协议》及《增资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保利联合、保利新联于2024年12月5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罗勇、张建军签订的上述相关增资协议。2025年6月6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黔01民初450号],案件各方已达成和解。

二、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1.解除各方于2020年签署的《增资协议》及《增资重组合作协议》;

2.罗勇、张建军于调解书送达之日15个工作日内将所持保利新联的全部股权0元作价返还登记至保利联合名下(其中罗勇向保利联合返还1.2799%、张建军向保利联合返还0.8533%),并配合办理

保利新联股权的相应变更登记;

3.罗勇、张建军完成调解书第二项所述义务后的15个工作日内,保利新联将所持泸州富泰51%的股权全部0元作价返还罗勇、张建军(其中返还罗勇30.6%,返还张建军20.4%),保利新联配合罗勇、张建军办理泸州富泰股权的相应变更登记;

4.如任何一方未按前述约定履行股权返还义务,则相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保利新联、保利联合自愿放弃本案中其余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各方已达成和解,对公司提升资产合规性、提高资产质量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后续各方股权返还完成后将增加保利联合净资产,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数据为准。由于此次案件尚未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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