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证券简称:联创电子公告编号:2025—068债券代码:128101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预计发生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18,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44,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74,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和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2025年8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70,8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序号
序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范围 | 担保方式 | 保证期间 |
1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联创光学有限公司 | 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 | 4,300.00 | 履约担保 | 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主合同项下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采购订单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该笔采购订单对应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2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 郑州航空港区泰信实业有限公司 | 12,000.00 | 履约担保 | 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主合同项下《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对应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该《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对应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3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湾里支行 | 7,000.00 | 申请银行授信、贷款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4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抚州联创恒泰光电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 | 500.00 | 申请银行授信、贷款 | 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
5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行 | 1,000.00 | 申请银行授信、贷款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合计 | 24,800.00 |
2、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序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范围 | 担保方式 | 保证期间 |
1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 19,000.00 | 申请银行授信、贷款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2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支行 | 2,000.00 | 申请银行授信、贷款 | 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
3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 21,000.00 | 申请银行授信、贷款 | 连带责任保证 | 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4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智行光电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4,000.00 | 申请银行授信、贷款 | 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
合计 | 46,000.00 |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18,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12.5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2,774.73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8.06%,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23%。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四、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