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5年5月14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47,653,61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589,882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1,063,736股。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2,758,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434%。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2,475,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3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7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0,282,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0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7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2,860,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68%。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30,24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83%;反对6,975,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50%;弃权5,541,3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7%。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29,13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53%;反对8,08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82%;弃权5,540,8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6%。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29,10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77%;反对8,07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4%;弃权5,572,8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9%。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40,707,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6%;反对1,887,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8%;弃权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0,80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63%;反对1,887,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0%;弃权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28,45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78%;反对7,97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3%;弃权6,327,1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559,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63%;反对7,97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14%;弃权6,327,1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23%。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34,573,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20%;反对8,04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7%;弃权1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40,198,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1%;反对2,37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1%;弃权1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0,30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32%;反对2,37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2%;弃权1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34,599,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94%;反对7,97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5%;弃权1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4,70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84%;反对7,970,803,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94%;弃权1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7,97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983%;反对64,602,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80%;弃权1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8,073,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367%;反对64,602,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247%;弃权1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5,007,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334%;反对67,56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27%;弃权1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5,10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55%;反对67,56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557%;弃权1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5,013,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353%;反对67,561,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10%;弃权1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5,00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331%;反对67,568,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32%;弃权1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1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5,00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318%;反对67,568,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30%;弃权1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1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5,00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332%;反对67,568,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30%;弃权1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1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5,00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332%;反对67,568,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30%;弃权1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1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34,608,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21%;反对7,96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7%;弃权1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4,71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54%;反对7,96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49%;弃权1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7,362,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07%;反对65,206,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42%;弃权1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18、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潘叶江先生、潘浩标先生、潘锦枝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18.01、选举潘叶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315,270,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980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5,372,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108%。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潘叶江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8.02、选举潘浩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314,690,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1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792,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739%。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潘浩标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8.03、选举潘锦枝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319,39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184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9,500,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18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潘锦枝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麦强先生、丁北辰先生、赵述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麦强先生、丁北辰先生、赵述强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19.01、选举麦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320,91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1,013,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566%。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麦强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02、选举丁北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320,92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30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1,028,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677%。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丁北辰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03、选举赵述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320,90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5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1,010,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545%。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赵述强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会提交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主要对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答邦彪律师、何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
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