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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华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华所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所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首席合伙人为黄庆林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华所共有合伙人100人,注册会计师551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4人。

2、业务规模

中审华所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80,8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30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753万元。

2024年度,中审华所共承担21家上市公司和87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2,285.2万元和1,196.4万元,共计3,481.6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审华所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0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0家。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公司认为中审华所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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