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华帝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孔繁敏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孔繁敏,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MBA项目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本硕博项目主任、企业文化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法国巴黎一大访问学者,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助教、研究员,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教授,韩国庆熙大学访问教授,深圳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等职。现任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湾区国际商学院访问教授,延安大学乡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3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0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除回避表决议案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2次,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0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本报告期内共参加3次战略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华帝股份中期增长目标讨论的议案》,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不存在缺席情况,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报告期未发生需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形。

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除回避表决议案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审议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及专门会议,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本人积极了解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年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年度股东会上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回答了中小投资者的问题,日常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和监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并给予建议和意见;追踪检查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华帝股份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述职人:孔繁敏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