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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叶江先生、潘浩标先生、潘锦枝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二、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麦强先生、丁北辰先生、赵述强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其中,赵述强先生为注册会计师,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上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 年 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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