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全面了解,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单超先生、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宋平先生、方明康先生、姜晓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傅涛先生、胡俊杰先生、谢乔昕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傅涛先生、谢乔昕先生已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俊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相关证明,胡俊杰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相关证明。
4、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我们同意此项议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海静、张益、曹悦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