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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天健函〔2024〕41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境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06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现将旺能环境公司有关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为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补贴电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旺能环境公司将应收账款适用账龄组合范围拆分为应收补贴电费组合及其他应收账款组合,使变更后的客户分类组合更符合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于应收补贴电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新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对于其他应收账款组合,沿用以前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坏账准备。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旺能环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的内容
账龄 | 变更前应收账款补贴电费所在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 变更后应收账款补贴电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 | 5 |
1-2年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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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 变更前应收账款补贴电费所在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 变更后应收账款补贴电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
2-3年 | 50 | 15 |
3年以上 | 100 | 20 |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旺能环境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核查结论我们检查了旺能环境公司作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并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旺能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