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和《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计提22,800,474元和26,248,536元激励基金,共计49,049,010元,并向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进行分配。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概述
(一)《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1、2023年10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该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8日和2023年10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2023-073)。
2、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2023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按照《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提22,903,379元激励基金,向285名符合获授条件的奖励对象进行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1、2024年9月20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该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0日和2024年9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4-046)。
二、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及奖励对象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与发放
公司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激励基金亦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计提。每年激励基金的提取依据经审计的对应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标,提取上限不超过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的3%。注: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1、公司层面各年度计提标准及方式
根据公司的行业特征、过往业绩表现,《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和《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均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激励基金提取的考核指标,两期业绩激励基金考核年度的计提比例及方式分别如下:
(1)《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①若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22%,不提取激励基金。
②若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22%,可以提取激励基金,提取上限不超过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的3%。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绩效考评工作组提出。
(2)《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①若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26%,不提取激励基金。
②若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26%,可以提取激励基金,提取上限不超过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的3%。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绩效考评工作组提出。注:《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考核年度为2023年和2024年;《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考核年度为2024年和2025年。
2、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两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项下,公司需要对奖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的业绩进行考核,奖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为奖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获得当期激励基金的前提条件之一,奖励对象按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达成情况确定激励基金个人可获得的具体额度;若所在业务单元的相关业绩未达到基础目标,则公司分别按照两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予发放该奖励对象对应额度。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两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奖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奖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为奖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获得当期激励基金的前提条件之一;若奖励对象在该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下,则公司分别按照两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予发放该奖励对象对应额度。
在:(1)公司层面业绩达成,(2)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3)奖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三项前提条件同时达成的情况下,奖励对象按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达成情况确定激励基金个人可获得的具体额度;若上述任一前提条件未达成,则公司分别按照两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予发放该奖励对象对应额度。
4、激励基金的发放安排
两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提取的激励基金各发放期及各期发放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发放安排 | 考核年度 | 发放时间 |
《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 第一个发放期 | 2023年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之日起满24个月后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36个月内,公司择机发放 |
第二个发放期 | 2024年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之日起满36个月后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48个月内,公司择机发放 | |
《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 第一个发放期 | 2024年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之日起满24个月后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36个月内,公司择机发放 |
第二个发放期 | 2025年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之日起满36个月后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48个月内,公司择机发放 |
(二)董事会关于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获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对照前述两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公司2024年度考核情况如下:
1、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37.27%,可以提取激励基金,提取上限不超过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的3%。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绩效考评工作组提出。
2、经董事会审核,奖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
3、经董事会审核,奖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
4、经董事会审核,本次奖励对象未出现两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不能作为奖励对象”的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和本次业绩奖励对象均达成《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和《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 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及分配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
鉴于两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业绩激励基金计提的获授条件已成就,其中《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指出:若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22%可以提取激励基金;《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指出:若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26%可以提取激励基金,提取上限不超过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的3%。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情况,及《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和《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分别计提22,800,474元和26,248,536元激励基金,共计49,049,010元,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两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奖励对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经绩效考评工作组提出,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在《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项下,公司拟向280名符合获授条件的奖励对象授予业绩激励基金共计22,800,474元(税前);在《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项下,公司拟向286名符合获授条件的奖励对象授予业绩激励基金共计26,248,536元(税前)。
(三)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发放说明
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发放方案由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具体发放事宜将由董事会另行审议决定。
四、 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本次计提和分配不会对公司2024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意见
经查阅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和《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的条件已经达成,奖励对象符合《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和《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根据《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和《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计提22,800,474元和26,248,536元激励基金,共计49,049,010元,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分配金额考虑了奖励对象在任职岗位、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技术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