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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3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形,全部议案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2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6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0,211,0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044%。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0,942,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7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268,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0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3,6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258,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议案涉及逐项表决的提案,已披露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吴潮忠先生(所持股份数量259,210,587股)、郑栩栩先生(所持股份数量10,600,000股)、李丽璇女士(所持股份数量11,132,061股)、曾旭钊先生(所持股份数量10,000股)对自己的薪酬回避表决;

(八)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境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股东郑栩栩先生(所持股份数量10,6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05,459,03098.46813,949,9131.2733802,1000.2586通过
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05,480,53098.47513,928,3131.2663802,2000.2586通过
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5,431,43098.45924,007,2131.2918772,4000.2490通过
4.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05,103,13098.35344,312,2131.3901795,7000.2565通过
5.00《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05,461,03098.46883,973,2131.2808776,8000.2504通过
6.00《关于拟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05,275,53098.40904,041,7131.3029893,8000.2881通过
7.00《关于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9)

2025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01《公司董事长吴潮忠先生2025年度薪酬》45,394,04389.00714,636,0139.0901970,4001.9027通过
7.02《公司董事郑栩栩先生2025年度薪酬》293,983,43098.12174,642,6131.5495985,0000.3288通过
7.03《公司董事李丽璇女士2025年度薪酬》293,426,36998.11004,644,9131.55311,007,7000.3369通过
7.04《公司董事谢创鸿先生2025年度薪酬》304,449,03098.14264,761,0131.53481,001,0000.3227通过
7.05《公司董事吴友武先生2025年度薪酬》304,415,73098.13184,777,6131.54011,017,7000.3281通过
7.06《公司董事曾旭钊先生2025年度薪酬》304,412,73098.13404,762,7131.53541,025,6000.3306通过

7.07

7.07《公司独立董事姚树人先生2025年度薪酬》304,500,23098.15914,660,2131.50231,050,6000.3387通过
7.08《公司独立董事张铁民先生2025年度薪酬》304,335,03098.10584,842,9131.56121,033,1000.3330通过
7.09《公司独立董事郑璟华先生2025年度薪酬》304,395,93098.12544,732,8131.52571,082,3000.3489通过
8.00《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境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94,487,13098.28984,185,7131.3970938,2000.3131通过
9.00《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304,648,53098.20694,627,9131.4919934,6000.3013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四、六、七、八属于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4.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4,150,48282.54214,312,21314.7384795,7002.7196通过
6.00《关于拟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4,322,88283.13134,041,71313.8139893,8003.0549通过
7.00《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9)
7.01《公司董事长吴潮忠先生2025年度薪酬》23,651,98280.83834,636,01315.8451970,4003.3167通过
7.02《公司董事郑栩栩先生2025年度薪酬》23,630,78280.76584,642,61315.8676985,0003.3666通过
7.03《公司董事李丽璇女士202523,605,78280.68044,644,91315.87551,007,7003.4441通过

年度薪酬》

年度薪酬》
7.04《公司董事谢创鸿先生2025年度薪酬》23,496,38280.30654,761,01316.27231,001,0003.4212通过
7.05《公司董事吴友武先生2025年度薪酬》23,463,08280.19264,777,61316.32901,017,7003.4783通过
7.06《公司董事曾旭钊先生2025年度薪酬》23,470,08280.21664,762,71316.27811,025,6003.5053通过
7.07《公司独立董事姚树人先生2025年度薪酬》23,547,58280.48154,660,21315.92781,050,6003.5908通过
7.08《公司独立董事张铁民先生2025年度薪酬》23,382,38279.91684,842,91316.55221,033,1003.5310通过
7.09《公司独立董事郑璟华先生2025年度薪酬》23,443,28280.12504,732,81316.17591,082,3003.6991通过
8.00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境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24,134,48282.48744,185,71314.3060938,2003.2066通过

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勇彬、刘格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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