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1年到2023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对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本次选聘采用招标方式,最终评定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第一中标人,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APA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岛市税务局于1994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进入证监会首批46家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员工四百余名,其中注册会计师二百余名,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员工总数95%以上。2024年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5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和17家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行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变更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尤尼泰振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尤尼泰振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尤尼泰振青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过程中,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2项,尤尼泰振青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审计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交流,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4年度审计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2024年度审计情况总结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业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也一致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照约定认真完成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