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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电器: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025 证券简称:航天电器 公告编号:2025-41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68号贵州航天基础件产业园智能研发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凌志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4月1日及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5,292,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56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6,711,155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8674%。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8,580,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88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8,622,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977%。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董事饶伟先生,独立董事翟国富、王斐民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全体监事(其中监事蔡景元、魏继平先生以视频方式)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248,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票32,9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票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88,579,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4%;反对票32,9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弃权票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248,3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票33,5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22%;弃权票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88,578,5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7%;反对票33,5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票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247,6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票34,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票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88,577,8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票34,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票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243,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票34,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票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88,574,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反对票34,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票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248,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票34,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票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88,578,2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票34,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票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249,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票32,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票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88,579,6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票32,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票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4,885,8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票394,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弃权票1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88,216,1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7%;反对票394,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6%;弃权票1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投票选举,张爱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246,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票32,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票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88,576,2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票32,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票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投票选举,侯宗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同意票275,246,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票32,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票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88,576,2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票32,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票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胡北忠、翟国富、王斐民先生进行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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