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79,339,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6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1,058,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68,281,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4,825,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0人,代表股份4,825,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94,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6%;反对5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7%;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418%;反对5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78%;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4%。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09,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5%;反对5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1%;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5,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361%;反对5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43%;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6%。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1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1%;反对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589%;反对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15%;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4.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83,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2%;
反对5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9%;弃权1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056%;反对5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60%;弃权1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4%。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2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7%;反对5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5%;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1,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801%;反对5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34%;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5%。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6.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3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5%;反对3,447,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1%;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857%;反对3,447,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357%;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6%。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63,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5%;反对5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7%;弃权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869%;反对5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29%;弃权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3%。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9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4%;反对5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2,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708%;反对5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08%;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3%。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20,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0%;反对5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3%;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6,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786%;反对5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77%;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8%。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0.00 《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0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5%;反对5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9,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263%;反对5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19%;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1.00 《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69,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5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5,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175%;反对5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59%;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87%;反对3,40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7%;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8,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075%;反对3,40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026%;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9%。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98%;反对3,404,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6%;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489%;反对3,404,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612%;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1,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83%;反对3,407,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0%;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7,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50%;反对3,407,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151%;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9%。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5,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04%;反对3,40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0%;弃权
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717%;反对3,40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84%;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03%;反对3,403,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0%;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96%;反对3,403,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05%;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4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95%;反对3,40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8%;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116%;反对3,40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01%;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95,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2%;反对5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1%;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646%;反对5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70%;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9.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9.01.候选人:选举谭建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82,156股
19.02.候选人:选举邓珍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81,795股
19.03.候选人:选举王胜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93,541股
19.04.候选人:选举方玉凤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7,380,372股
19.05.候选人:选举汤继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80,399股
19.06.候选人:选举郑德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80,403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9.01.候选人:选举谭建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8,175股
19.02.候选人:选举邓珍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7,814股
19.03.候选人:选举王胜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79,560股
19.04.候选人:选举方玉凤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6,391股
19.05.候选人:选举汤继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6,418股
19.06.候选人:选举郑德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6,422股表决结果:以上人员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20.01.候选人:选举许兵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80,548股
20.02.候选人:选举朱晓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80,500股
20.03.候选人:选举钟德超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80,58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01.候选人:选举许兵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6,567股
20.02.候选人:选举朱晓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6,519股
20.03.候选人:选举钟德超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6,606股表决结果:以上人员当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