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882,524.96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51,598,815.0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96,164,042.93元,根据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6,164,042.93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37,043,011.75 | 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0,882,524.96 | 46,836,253.04 | 12,895,088.4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551,598,815.0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796,164.042.93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37,043,011.7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43,537,955.4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37,043,011.75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7,043,011.75元,占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3,537,955.49 元的85.08%,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考虑了公司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资金需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正对子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扩建三期机库;对海特高新(上海)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基地搬迁及新基地建设;对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产能扩建。综合分析,未来 2025年度公司资金需求较大,为顺利推进公司上述各项业务,基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计划将 2024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支持公司现有业务的运营和扩展、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提供资金支持、以及为未来的利润分配提供资金基础,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情况
公司将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积极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财务结构、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